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三、察舉科目與鄉品評定

在這一節中,我們討論察舉諸科與中正鄉品評定在製度上的關係。

在九品中正製度之下,士人入仕皆須中正品第,而且官位之除授,一般必須與鄉品相稱。《世說新語·尤悔》記溫嶠被中正清議,“迄於崇貴,鄉品猶不過也,每爵皆發詔”。是如鄉品與官位不稱,則須待特詔方能除署。又《北堂書鈔》卷六八“山簡不拘品位”條引《鎮東大將軍司馬仙表》:“從事中郎缺,用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南山簡,清粹履正,才職通濟,品儀第三。”①這裏所言之“品”,皆中正之鄉品。山簡之鄉品本為三品,隻能任官品七品之中散大夫;而大將軍從事中郎官品第六,例用鄉品二品之人,故司馬仙必須上表特請,以待特詔批準。

由察舉入仕者,當然也必須接受中正品第。日人宮崎市定氏認為,鄉品與官品相差約四品,並以此為前提,推定賢良秀孝之考試等第、拜授之官與鄉品存在著對應關係,並把這種關係列表說明。在其表中,察舉策試之上、中、下第,分別與鄉品二、三、四品,起家官品六、七、八品一一對應。得鄉品二品者可拜駙馬都尉、太學博士、太常博士、佐著作郎等;得鄉品三品者可拜公府掾、縣令、議郎等;得鄉品四品者可拜中郎、郎中、縣長等。②毛漢光亦雲:“秀才、孝廉、賢良成績上等者,中正評為第二品;成績中等者,中正評為第三品;成績下等者,中正評為第四品。所謂上等、中等、下等者,以策問中第為標準。”①其說法或曾參考了宮崎市定氏的觀點。但是我認為,他們的上述觀點,證據並不充分。

首先,雖然鄉品較高者起家官品也相應較高,二者在某些品級上也確實以相差四品者居多,可是這種關係並不嚴格。例如《宋書·範泰傳》曰:“昔中朝助教,亦用二品。”助教在魏為官品八品,諸博士在第六品,入晉助教於官品無載,而諸博士仍在官品六品,可以推定助教仍為八品,同之於魏。是官品八品之助教一官,以鄉品二品人士為之,二者相差達六品之多。鄉品官品相差三品、五品者,亦可找到。可見墨守“相差四品”說,未免膠柱鼓瑟。對宮崎氏之觀點,學友胡寶國已辨其非,他認為鄉品是與具體官職直接聯係,而不是與官品直接聯係的。②即如“中朝助教,亦用二品”,“從事中郎缺,用第三品”之類。因此,宮崎氏據以推斷察舉任官、等第與鄉品關係的前提,就已經是不可靠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