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二、應察舉者之仕途發展

下麵,我們對應察舉者之仕途發展情況,加以考察。

前麵已經指出,秀孝應舉者在對策後以除授議郎、中郎、郎中等“散郎”為通例。“散郎”之除授表示士人已經成為王官,因此它們也構成了入仕之一階。但“散郎”並非實職,居此者是否能夠得到及時遷調,那就依個人之背景、家族之勢位而有很大不同。無權勢奧援者,常常是累年不調。如前引《太平禦覽》卷四一四引《廣南記》,記交趾秀才吳甫“累年不遷”,《北堂書鈔》卷七九引作“七年不遷”,“不遷”即指久居郎職而不除授實官。又《晉書·夏侯湛傳》:“舉賢良對策中第,拜郎中,累年不調。”又同書《潘嶽傳》記其舉秀才為郎後,“為眾所疾,遂棲遲十年,出為河陽令”。還有許多秀才,舉後以郎家居而不在朝。如《晉書·周配傳》記其舉秀才為議郎,後石冰起兵揚州,周配結眾討平之,又“散眾還家”;同書《夏方傳》記“州舉秀才,還家”;同書《成帝紀》記“寧州秀才龐遺起義兵,攻李雄將任回、李謙等”;同書《陶侃傳》記交州秀才劉沈與杜弘等在廣州謀反,為陶侃擒殺;同書《蘇峻傳》記其“年十八,舉孝廉,永嘉之亂,百姓流亡,所在屯聚,峻糾合得數千家,結壘於本縣”。是周配、夏方、龐遺、劉沈、蘇峻等,皆舉秀孝而家居者。大約亦是因為“累年不調”,故以“散郎”還家閑居。

至於能由“散郎”遷調為實職者,所得之官亦因身家背景而頗有差別。下麵我們對應秀孝之舉者經“散郎”所調之官加以統計,以資參考。在統計中,如史傳明記除拜“散郎”事,則將拜郎後所見之第一官計入;如未記拜郎事,則推定為史傳省略,並以應舉後所見之第一官職酌情計入。

孝廉郎所遷調之職大部分為七、八品官。其中縣令長占到30.8%,近於三分之一,可見孝廉為縣令長的重要來源。又《華陽國誌》別載巴蜀之晉孝廉18例,其任用可考者12例,有2例分別為王國中尉及平西參軍,其餘10例則均為縣令,占83.3%,更可證明上述結論。餘者,魏太學博士五品,晉不明,估計晉之太常博士亦五品;公府長史、司馬在六品,估計丞相西閣祭酒亦在六品。五、六品官約占23%,其餘縣令長及其他七、八品官約占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