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察舉與學校製度的複興,給選官格局帶來的變化是複雜的。在曹魏與西晉時期,以秀孝察舉出仕者,有相當一部分為普通士人、二三流士族與下級官僚子弟,以及蜀吳“亡國之餘”,較為廣泛地包括了各個階層、各種身份之人士。國子學雖麵向貴胄,但並不為貴胄看重,太學則主要是容納了普通士人。但在南朝,情況又發生了較大變化。察舉學校入仕之途複興之時,未能保持其取士的廣泛性這一特點。這就是說,南朝門閥士族開始大量步入察舉學校之途了。
劉宋之孝廉,我大略考得12例,他們大多數都不是出自士族,且多以孝行被舉,因入《孝義傳》而留名。見於《宋書·孝義傳》的,如郭世道、郭原平、郭伯林、郭靈馥祖孫4人及潘綜、吳逵等;見於《南史·孝義傳》的,還有秦綿。吳逵、潘綜被舉時,太守王韶之發教曰:“前被符,孝廉之選,必審其人,雖四科難該,文質寡備,必能孝義邁俗,拔萃著聞者,便足以顯應明揚,允將符旨。”由此知孝廉之舉重孝行,宋廷曾有明令定製。《宋書·孝義傳》附沈約論曰:“晉宋以來,風衰義缺,刻身厲行,事薄膏腴。若夫孝立閨庭,忠被史策,多發溝畎之中,非出衣簪之下。以此而言聲教,不亦卿大夫之恥乎!”士族多不能或不屑修身勵行以求進,此或亦孝廉之舉“多發溝畎之中”的原因。
又《宋書·袁粲傳》:“(大明)三年,坐納山陰民丁象文貨,舉為會稽郡孝廉,免官。”丁象文似非士族,袁粲之免官,在於納貨而不在舉寒人。看來劉宋時孝廉之舉,習慣性身份限製仍不甚嚴格。齊、梁、陳三代,孝廉之記載日益減少。齊有廣陵高爽、會稽孔琇之,梁有吳興沈文阿,陳有張乾,4人而已。後3人為吳地士族;而僑姓士族,無一人被孝廉舉。看來在南朝,此科之地位並不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