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四、突破門第限製的努力及其局限

考試選官,本身是體現了公平競爭這一精神的。盡管秀才察舉與國學招生麵向士族這一點,限製了其積極意義的發揮,但由考試入仕,畢竟不同於“安流平進”。為了提高考試入仕之途的地位,南朝君主還采取了相應措施。

《隋書·百官誌》上:

陳依梁製,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經為挽郎得仕。

依此規定,由明經策試得第者,則入仕不在限年三十之例;如未經策試,又非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未經挽郎者,就必須限年三十了。按限年三十之法始於劉宋。《南史·謝莊傳》:

初,(宋)文帝世,限年三十而仕郡縣,六周乃選代,刺史或十年餘。至是(按指孝武帝時)皆易之,仕者不拘長少,蒞人以三周為滿,宋之善政於是乎衰。

其中一句中華書局標點本斷作“限年三十而仕郡縣,六周乃選代”,誤。據《南史·顧協傳》:“張率嚐薦之於帝,問協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涼,四十強仕;南方卑濕,三十已衰。如協便為已老。”那麽限年三十,大約就是一個較為嚴格的限製,而且這顯然對士族不利,因為他們多慣於幼年出仕居官享祿。①又《梁書·武帝紀》記蕭衍於齊末上表,語有:

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

是齊世限年之法已對士族妥協,優假甲族而貶抑後門,與宋法大異。表中又言“且俗長浮競,人寡退情。若限歲登朝,必增年就宦,故貌實昏童,籍已逾立”,可見限年之法確實得到了實行。又《梁書·朱異傳》:

舊製,年二十五方得釋褐,時異適二十一,特敕擢為揚州議曹從事史。

其時約在天監初年。是梁初限年為二十五歲,於三十、二十間取一折中。又《梁書·武帝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