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書敘述至此,我們業已看到,察舉製在其漫長而複雜的發展進程之中,已經積累了如下變化:察舉的中心環節,已經由舉薦轉移到考試上來;察舉的標準已由兼及孝悌、吏能,變成了以文化知識檢驗為主;長官的舉薦權力,已經變成了搜羅文人以應試的責任;考試程式在不斷嚴密化、規範化;從南朝自學者申請明經策試之製與北朝士人自求秀才之行中,孕育出了自由投考之萌芽;從晉之“白衣”赴太學試經,到南朝之明經舉自國學,北齊郡學“推擇”孝廉,以及隋代州縣學校“賓貢”學士的發展之中,學校與察舉之結合日益緊密;入仕、銓選與考課的區別分化,日益清晰。這樣,從察舉到科舉的蛻變,事實上就已經呼之欲出了。隨著察舉之中“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名取人”以至“以族取人”的因素的不斷淡化與弱化,一種充分製度化的,更為純粹的“以文取人”的入仕製度,就將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了。
在北朝,正是北方的少數部族軍事組織對中原政權北部地區的衝擊與占領以及兩種不同類型文明的碰撞,才使官僚政治恢複了活力。由於這一原因,北朝察舉製的發展略呈“之”字。但這一“之”字,與兩晉南朝察舉的由盛入衰,又進入有限複興大為不同。因為對吏能與武功的強調,有助於糾矯中古士族憑借文化壟斷權勢而造成的“學業”與“世務”脫節的積弊。那麽這一“之”字,對於官僚政治的複興與完善,很可能就是必要的,而且在實際上,這是為察舉的進一步發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礎。
中國是一個文化古國,有著深厚的文化傳統,一個影響深廣的知識階層的存在以及王朝從這一群體中選拔官吏的悠久製度,在曆朝都是無法回避的事實。王朝可以出於某種原因,在一個時期排斥文人學士入仕居官,但卻不能阻止社會文化活動的發展;甚至那些以武功吏能起家的集團,最終也不能阻止自己的孫輩接受這種文化傳統的熏習。無論是“漢化”還是“鮮卑化”,最終都是不同文化製度在碰撞中探索擺脫消極因素、培養積極因素的一種方式;所謂“鮮卑化”,並不能化到鮮卑族的初始狀態中去。社會文化與官僚政治的進一步發展,最終會使“世務”對“學業”的排斥趨於緩解。王朝最終不能不求助於知識階層的知識與才能,特別是不能不求助於這一群體所維護的意識形態,對於鞏固專製統治的作用。這一群體的“學業”與王朝“世務”不完全吻合,在曆代都經常出現這種問題;但中古名士屍位素餐官不事事,以吟風弄月、清談玄理為樂,主要是士族的政治特權造成的。如果官僚政治已足夠強大,其內部運作機製也足夠有效,那麽在消除了中古士族特權之後,就可以在相當程度上克服那一弊端。或許矯枉必須過正,但在走過那個不大不小的“之”字之後,王朝最終不能不給予那種麵向知識階層的選官方式以充分的注意,並促使其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