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察舉製度變遷史稿

三、知識群體因素

知識分子承擔的是文化職責,而政府文官承擔的是行政職責,在現代社會,他們已經分化為不同職業,知識界與政治界判然兩立;但在中國古代,知識分子卻成了王朝文官的主要來源。選官製度是聯結知識群體與帝國政府的橋梁,因此它的形態與變動,就直接地反映著知識群體的動態及其與皇權—官僚政治的關係。

漢代察舉製的成立,使得秦代帝國政府以“達吏”方式錄用單純的行政文官的選官方式發生了改變,而表現出鮮明的“尊儒重道”“虛己求賢”的麵向知識群體的“舉賢”“貢士”色彩。這既是知識群體參政的結果,反過來又使知識群體的參政製度化、常規化了。漢代選官的德行、經術、文法、政略的“四科”標準,以及後來“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的分科考試方法,都充分地反映了經明行修之儒生,已與精通文法之文吏,共同構成了選官對象,一取其“軌德立化”,一取其“優事理亂”。在發展之中,儒生與文吏兩大群體日趨接近、融合。最終形成了一種“亦儒亦吏”的士大夫階層。相應地,儒生、文吏分科察舉之法亦趨消失,最終在曹魏之時正式地代之以“貢士以經學為先”的製度了。

東漢後期,知識群體的政治社會發展,已在相當程度上超出了專製官僚政治所能容許與控製的範圍了。選官中出現了“以名取人”現象,名士的月旦品題在相當程度上操縱著察舉的實施。所謂本、末、名、實的衝突,實際上反映的是知識分子的人物評價標準,與政府行政文官標準的矛盾。隨著士族名士日漸成了知識群體的主體,“以名取人”與“以族取人”結合起來。在士族政治之下,以名士資格和門第高下選官取人的慣例,嚴重地破壞了官僚政治的運作。既然依靠門第便可“依流平進”獲取高官厚祿,那麽士族便有了最為優越的條件,去實現貴族文人的生活:虛無放誕,清談玄理,研經讀史,雕琢辭藻;對吏治政務,則已不必經心關懷。於是,便形成了“有學業者,多不習世務;習世務者,又無學業”的狀況。南北朝時期,由於皇權的複振,士族步入了察舉一途,他們的文化必須接受王朝的策試認定,而不能徒倚士族圈中的虛名浮譽;但同時他們又利用牢固的社會地位與文化實力,把應試變成了他們顯示才氣文采的機會,反而形成了“以文取人”和“以族取人”並用的格局——依然是“人門兼美""才地俱允”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