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漢前期出現的察舉“試職”製度,不是孤立現象。我們嚐試從更廣泛的政治文化背景變動中探討其意義。繼王莽變法這一重大事件之後,東漢帝國政府的一個明顯動向,就是對吏政的重視。這種重視,不妨理解為對遭到王莽變法破壞的理性行政進行重建的努力。
漢儒的參政,使獨任“霸道”的秦政轉變為“霸王道雜之”的漢政。但這一政治方針之中,也隱含著官僚理性行政和儒家意識形態的調適問題。西漢後期,隨儒生政治影響之擴大,儒術的神道化、複古化傾向日益嚴重地衝擊著“霸王道雜之”的傳統,並最終導致了王莽“奉天法古”的大規模改製變法。這一變法從儒家經典之中尋求理想社會的藍圖,把合於古製的祭禮、服色、曆法、陵廟、明堂、辟雍、樂舞、田製、幣製、官製、地名等的複興,視為“天下歸仁”的標誌甚至內容,並輔之以天人感應、陰陽五行、符篆讖緯、魔法巫術之類。戰國秦漢數百年來形成的官僚理性行政,因而受到嚴重損害。
察舉選官製也被用來服務於這種複古改製。《漢書·平帝紀》元始五年:“征天下通知逸經、古記、天文、曆算、鍾律、小學、《史篇》、方術、《本草》及以《五經》、《論語》、《孝經》、《爾雅》教授者,在所為駕一封軺傳,遣詣京師。至者數千人。”王莽利用察舉羅致到了大批儒生,作為“製禮作樂”的助手。①同時察舉之標準,也受到了影響。《漢書·王莽傳》始建國三年:“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吏民有德行通政事能言語明文學者各一人,詣王路四門。”又天鳳三年:“複令公卿大夫諸侯二千石舉四行,各一人。”此“四行”即始建國三年所舉之“四科”,二者為一事。②它來源於所謂“孔門四科”。《論語·先進》:“德行:顏淵、閔子騫、冉伯牛、仲弓;言語:宰我、子貢;政事:冉有、季路;文學:子遊、子夏。”《後漢書·鄭玄傳》:“仲尼之門,考以四科。”較之漢代丞相辟召之“四科”,這種“四科”少了“明法”一項;這就反映了儒法兩家對“政事”的不同理解。儒家崇尚“仁政”“王道”,但在其“人治”思想之中,對一個行政實體的周密建構和可靠運轉的理性技術,卻很少闡述。在這方麵他們遠較法家遜色。而法家的“法治”,則充分體現了依賴理性規程操縱官僚機器的原則。王莽變法舍漢丞相“辟召四科”而轉用“孔門四科”,廢置了“明法”取士的傳統,這與其複古化、神道化的非理性傾向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