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增訂版)

繼承式宗族組織

繼承式宗族的基本特征,在於族人的權利及義務取決於各自的繼嗣關係。由於繼嗣關係一般是以血緣關係為依據的,因而可以說,繼承式宗族是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宗族組織。

繼承式宗族的形成,主要與財富及社會地位的共同繼承有關,可以說是不完全分家析產的結果。一般認為,中國曆史上的遺產繼承製度,是以分割繼承為特征的。但在實際上,民間為了緩和分家析產對於傳統家庭的衝擊,往往采取分家不分祭、分家不分戶或分家不析產的方式,對宗祧、戶籍及某些財產實行共同繼承,使分家後的族人仍可繼續保持協作關係,從而也就促成了從家庭向宗族組織的演變。試見清嘉慶十四年泰寧縣歐陽氏《分關》的有關記載:

禮有五經,莫重於祭。……予家聚族於斯,子姓期於繁衍,祀事猶宜先修。用是敬抽醮田米伍拾貳石貳鬥,以為祖考茂輝公、祖妣龔孺人春秋祭掃之費。祭品規儀,詳載冊幅,永為長、貳、叁房人等次第輪流值祭者耕收,不得爭先恐後,並無許私稅盜賣。如有等弊,執冊公論;倘有不遵,定當官懲。至於族姓繁盛,費用不敷,惟祭有定品,飲福分胙隨時變通。惟願世世子孫備物備儀,致愛致愨,幽以順於鬼神,明以睦乎宗族。……

我朝鑒於曆代,仍設保甲,使戶口有所稽,賦稅有可考。每保有長,公舉充當;每甲有戶,附於裏長。其所稱裏長之名,則各姓始祖編入者為長,後世子孫輪值者,又謂為排年管裏,專督一年催科。其裏中冊裏作單,圖差催糧常禮,俱要經手查辦。至於十年排班輪值鄉祭社壇,費用不等,飲福分胙,在所必需。予家編入在城二圖七甲,與葉姓同為裏長,廖又繼入,十年經辦一次:葉七月十五日上班辦祭,歐十月初一日為主祭,廖次年三月清明主祭。雖本裏神壇右邊原遺有些店租,值祭者分收,及甲戶相幫,實不敷用。是以予置田米貳石,永為歐陽一姓排年管裏田。曆歲租數,除開每年冊裏、圖差常禮以及完納本田糧額外,約總貯得租穀叁拾餘石,排至十年之期,盡數核辦祭品,各規詳後。其照管之法,即與經收眾業者同。惟願後日子孫無侵蝕、無耗散,每屆祭期竭忱辦理,庶幾神其鑒我,本甲之人亦籍是以講信修睦,則幸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