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史學的時間之維

定義現代

顯然,現代性的定義依賴於“現代”一詞,而“現代”本身的含義就是隨著時間而不斷擴展的。英語中的“現代”(modern)來源於十四世紀的中古法語詞匯moderne,而法語和其他羅曼斯語言中的“現代”,都來自拉丁語,原意為“現在”(just now),“此時”(at the present time)。“現代”一詞十四世紀出現於意大利語中,十五世紀出現於西班牙語中,十六世紀出現於葡萄牙語中,十七世紀出現於荷蘭語和瑞典語中,十八世紀出現於德語中。十六世紀,特別是十七世紀時,“現代”越來越頻繁地與“古代”(ancient)一同出現,例如“古今之爭”(quarrel between the ancients andmoderns)。1694年,法蘭西學院詞典中“現代”的定義為“新的、最近的,出現於最近的事物。與古代相對應”②。

人們對現代的關注貫穿了整個十七世紀,於九十年代達到**。1590年,英語中的“現代”指的是“當前的時代或寫作當下的時刻的特質;與過時、古老、陳舊相對;運用最新的觀念,科技或設備”。然而,這種現代的優越感並非一蹴而就。根據《英文題名目錄》,1598年至1650年,僅有46本書籍的書名包含了“現代”一詞,平均每年不到一本。但是,1650年至1700年,這類書名增加了十倍,達到562本——而書籍出版數量隻增加了不到一倍。保羅·阿紮爾(Paul Hazard)用更加優雅的語句闡述了這一現象:“一開始,人們靦腆地、三心二意地‘現代’。後來,現代就像人們帽子上的一根羽毛,人們炫耀它,用它來裝飾外套。”阿紮爾認為這一轉變發生在1680年至1715年。

若昂·德讓(Joan DeJean)則格外強調十七世紀九十年代的特殊性,這十年間,一場“文化戰爭”使得崇古派和厚今派陷入爭論之中。崇古派認為寫作者的最佳創作途徑是模仿古代經典,而厚今派認為新知識以及新科學才能夠讓當代人得以超越古人。爭論也蔓延到了文學領域之外。崇古派試圖使文學評判權牢牢掌握在專家手中,厚今派則力圖將其推向更廣泛的公眾,包括作家、讀者以及女性。崇古派害怕文學在公眾領域的推廣將會導致文明的衰落;厚今派則讚賞大眾文化的各種新形式,例如歌劇,尤其是那些促進了人們感受能力和心靈深度的小說。這場爭論的結果是,厚今派建立起一種進步的觀念,盡管他們擔心這種進步已經有所放緩。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