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建立之後,中國進入了曆史完全明朗化的新階段,中國文化大多數典型的模式此間已呈現出來。其中的許多模式在商代業已形成,但是到了周代它們才結合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與其說周朝是一個朝代,毋寧說它是一個時期,在曆代王朝的紀年表中,周朝大約起始於公元前1000年,滅亡於公元前221年,但是周天子對全國的控製時間大約到公元前770年就已經結束了,這一年是都城東遷至洛陽的一年。甚至在此之前,封建製度固有的破壞力量就已經在削弱周天子的中央集權。周王朝的成就,是建立起全國徹底整合的社會、政治和宗教製度的體係;在這個體係之中,中國原已存在的文化模式和從西部蠻族借用的文化模式可以得到發展,可以被組織起來。周朝的開國元勳在把先前業已存在的文化模式整合成一個體係之中,究竟發揮了多大的個人作用,這一點難以判斷。周代初期的幾位天子,在這一整合過程中處於非常有利的地位,因為他們曾經有過把夏文化成分與草原蠻族文化成分整合起來的經驗。
據《竹書紀年》[2]載,曆代周天子的曆史顯示,這是堅強的權力意誌、大治崇尚和禮儀崇尚的結合。直到周人對商王稱臣的曆史結束之前,周人對商王的權力、秩序和禮儀在外表上都非常之敬重;然而與此同時,他們逐漸把商王之下的小國越來越多地置於自己的控製之下。周文王滅商紂王建立周朝時,他表現出最大的惋惜和遺憾,並且立即著手去整頓社會秩序和國家的秩序;根據竹書記載,他按照嚴格的體製整頓天下的秩序。中國曆史學家總是篤信偉人理論,根據他們的記載,周天子建立的新體製甚至改變了家庭的組織結構。顯然,貴族血統的繼承有所變革,不過,任何社會家庭結構的改變都是極其艱巨的任務,所以,周代實際的變革可能是這樣的:鼓勵商朝遺民中的貴族改變一些風俗習慣,使商朝貴族的家族製度與周朝貴族的家族製度一致起來。因為農民的主要職能是納稅,所以新王朝曾試圖改變農民家庭的組織習慣,這樣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