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火與工具的使用
火的使用、工具的製造和使用,是普天之下全人類共有的特征,而且是把人和其他動物區別開來的鮮明標誌。當然,和人的曆史相比,火的曆史是無限悠遠的。火山爆發能起火,閃電能起火,自燃能起火。甚至兩根枯枝在風吹搖擺摩擦之下也能起火。大多數動物都怕火。人製服野火、學會用火千萬年之後,才學會生火。一旦得到火種,就盡量讓其不滅,這一習俗至今仍是許多以農耕為生的人群的特征。用朽木、地衣、帶木髓的枝幹等來保存火種是頗為容易的。普羅米修斯為人類盜火種時用的,就是幹燥的茴香稈。澳洲土著和大洋洲矮小黑種人遷居時,總是帶著火種。隻有在祭禮期,定居的村民才暫時熄滅爐膛裏的火,此外,火總是與住所的壽命一樣長。
一旦被馴服,火就成為人最有用的奴仆與合作者,被人用於最早的化學反應過程和一係列的製品之中。我們容易這樣去看問題:以為火對最原始的人的主要用途是取暖和照明。然而,由於最早的用火人居住在熱帶和暖溫帶,所以取暖對他們並不重要;由於他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所以取暖和照明的意義不大。也許,火有助於防禦大型食肉獸的侵害。不過,其主要價值肯定是與工藝技術有關。
火的使用最早與工藝和木器加工有關。木杆末端經過燒灼,再刮掉炭末之後,就可以做成尖銳的工具。濕樹枝可以用火拉直並使之變硬。落在木頭上的火可以人為地加以控製和擺布,這一發現使加工木器、獨木舟和家具的新方法成為可能。除了更加耗時之外,用火加工木器的方法,和用非金屬的砍削工具加工木器的方法一樣,能取得同樣的效果。
幾位歐洲學者解釋道,用火烹飪能使肉食更加細嫩。這個想法反映了現代人的困擾和咀嚼能力。直至今天,愛斯基摩之類的民族仍然以生肉為主食,他們咀嚼生肉毫無困難。實際上,凡是煮食的肉原本是可以生吃的,大概隻有幾種海鮮除外。生吃熟吃的差別,隻不過是一個顎部咀嚼肌肉的力量和口味嗜好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