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五章 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

我們在前一章已經看到,黑格爾的和解方案圍繞著他關於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關係的看法而展開。他認為,現代社會世界是家,是因為它有可能使人們既可以把自己實現為個體,也可以實現為社會成員。為了表明現代社會世界是家,這一方案的部分工作就是要說明,我們要對社會世界的主要社會製度進行組織,以便於它可能使人們同時以這兩種方式實現自身。我們將在下一章處理這一任務。這一方案的另一部分工作則是要說明如下這點在理論上是有可能的:即人們既是一個個體,同時也是一個社會成員。本章處理的就是這一邏輯上應當在先的任務。

有人可能會質疑,為什麽有必要確立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的相容性,難道現代人既是個體又是社會成員這一點不明顯嗎?畢竟,每個現代人都是參與到社會世界之中的獨立的人。難道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能夠結合起來這一點也不明顯嗎?為什麽這裏會有問題?

最大的原因在於,人們有一種自然的傾向,認為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是不能結合在一起的,或者說,無論如何,它們之間都有一種基本的張145 力。人們可能會認為,個體性最好被理解為“原子化的個體性”,那些作為個體的人完全與他的社會角色相分離,因此他的社會角色外在於他的個體性。有人可能會認為最好根據人們的習性或癖好來理解個體性,因此,這樣就可以認為他的社會角色完全在個體性之外了。有人可能會把個體性看成是一種不一致性,因此他就假定了,實現個體性必然包含打破與社會世界的關聯——即個體性的代價就是成為局外人。也有人可能會在個體性與社會成員身份之間做出清晰區分,把個體性隻理解為對個人利益的追求,而社會成員身份隻是指參與到家庭與國家中來,因此他就必須得出如下結論,即作為一個個體與作為一個社會成員這二者之間存在著某種根本的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