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的社會哲學:和解方案

第一節 個體性

我一開始將對黑格爾的個體性觀念(Individualit?t,Einzelheit)做一些基本的描述,這可以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將在一種“弱意義”上來說明黑格爾的個體性觀念;第二階段將在一種“強意義”上來說明他的個體性觀念。

按照黑格爾的看法,如果人們認為自己有不同於他人的特殊性格與品質,他們就可以認為自己與他人是不同的,那麽他們都是這種“弱意義”上的個體。比如說,我可以根據一些我所具有的物理特征和心理特征把我與他們區別開來。

這種觀念至少從三個方麵來講是弱意義上的。第一,它隻是表達了成為個體的人的一個必要條件。如果某個人不認為自己與其他人有所不同,那麽這無論如何都不能說他是一個個體。當然,這個人依然可以看成是一個獨立的個人——不同於他人的存在。當然,這個人依然可以是人類中的一員,與人類的其他人不同。但是,就人這一術語的重要(規範)意義來說,他不能被看成是一個個體的人,因為他缺乏把自身看成是一個個體的人的觀念;黑格爾認為,人的個體性概念包含如下意思,即作為個體的人就要把自己看成是人類中的一員。①人通過個體化的過程把自身變成一個人類個體,這個過程就是指一個人把自己與他們區別開來,特別是把自己與父母和共同體中的其他成員區別開來。成為個體的人本質上包含了一種自我意識的過程,通過這種自我意識把自己與其他人區別開來。

第二,它所表達的就像是一種最弱的個體性觀念,從直觀上看,它可以看成是一種真正的人類個體性觀念。人們可以想象一種不太弱的觀念,在這種意義上,人之所以是個體,這隻是因為他們把自身同其他存在區別開來,但並不需要把自身與其他人區別開來。然而,能否把這種觀念看成是真正的人類個體性觀念,根本是不清楚的;因為,我們可以合理地假定,認為某人是一個個體的人,其中所包含的部分意思正是在他與其他人類個體相異的意義上來講的。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