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黑格爾社會理論的基礎:積極自由

第四章 客觀自由,第一部分:自決的社會整體02

不過,單憑物質需求還不能充分說明社會有機體為了實現再生產它自身這個目的而需要的條件,理由很簡單:社會有機體不僅是一種物質存在者。倫理(Sittlichkeit)製度構成了黑格爾所說的“客觀精神”,因而與任何“精神”存在者一樣,社會整體(用黑格爾的語言來講)不僅作為實體而存在,而且作為主體而存在(PhG,T17;23)。換句話說,人類社會不僅是一種物質存在者,而且作為(人的)意識而存在。更確切地講,社會世界的組成部分(即人)——他們在這個世界中全部是作為意識的個體承擔者而存在的——具備有意識的意誌、態度和信念,社會世界隻有在它們當中、並通過它們才能運行。社會世界(在有待進一步規定的意義上)是由本身就相互有別的主體性單位所構成的,這個事實標誌著社會有機體與生物有機體有一個極其重大的差別,正如黑格爾所認識到的那樣。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個差別,這對於這裏的課題十分關鍵,原因不僅在於它會影響到黑格爾在許多重要問題上的觀點的內容,而且在於就社會世界是由個人主體構成的這個事實而言,他理解並順應這個事實的方式將對我們評估他的整體主義立場的可接受性產生重大影響。

社會世界是一種精神存在者,而不止是一種物質存在者;這個存在論地位對於我們的嚐試——規定社會有機體再生產它自身所需的條件,而且我們會以合乎情理的效率做到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它向組織合理的社會提出的條件不僅關係到這個社會的客觀結構,而且關係到社會再生產的行動者的主觀構造。最重要的是,它意味著一個社會若要如實地再生產它自身,它的個體成員在主觀上就必須能夠自願執行社會所需要的功能——他們在這時的活動必須是從內部推動的,而不是由外部的、強製的機關所促成的。我們隻要回想一下第三章對與倫理相適應的主觀態度的敘述,就能清楚地看到黑格爾對社會有機體的這條要求的回應背後的思路:社會製度需要可靠的再生產者——往往能夠自願把普遍目的放到私人利益之上的社會成員——為了滿足這個需要,個人為普遍目的服務的活動就必須讓他們得到一種與單純追求私人目的相比更有實體性的滿足。因此,合理社會世界要求讓它的成員得以作為特殊個人在社會活動中找到並實現自己的實踐身份,這可以被理解成既植根於社會對一種從內部驅動的再生產機製的需要,又植根於個人對自己在完成這項社會任務時不服從陌生意誌的需要。這個觀點表明,我們可以妥當地把黑格爾對倫理(Sittlichkeit)的主觀態度的敘述看作他對社會理論基本問題的解答的重要一環,這個問題可以用盧梭特有的方式來表述:社會在完成它的“普遍事務”時如何能與參與其中的每一名個人的自由相容?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