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才討論的意誌的客觀性質源自勞動作為一般生產活動所具有的本性,之前提到的普遍性則依賴於另一條要求:市民社會中的勞動應該是社會生產勞動(也就是說,它所生產的物品或服務應該滿足同胞社會成員的實際需要)。①雖然市民社會的成員是為了實現自己的私人目的而勞動的,但他們的勞動發生在一個以分工為標誌的社會合作體係中。由於個人無法僅僅通過自己活動的直接產品來滿足自己的全部需要——市民社會是一種“在一切方麵相互依賴的製度”(§183)——所以他若要成功達到自己從事勞動的目的,勞動產品就必須為他人所需要。這意味著市民社會中的個人在安排自己的生產活動時必須學會考慮到其他主體的需要、願望和看法,從而在一種非常粗略的意義上達到“普遍性”,這種普遍性要求“限製人的活動……使能適應別人的意誌”(§197)。②換句話說,社會生產勞動充滿了對他人主體性的一種承認:這種活動既承認了一個人要與其他擁有獨特目的的存在者分享一個世界,又承認了一個人在決定自己的行動時有必要考慮他人的目的。這樣一來,社會生產勞動與道德行動就在結構上展現出了一種重要的親近關係,讓黑格爾得以認為前者帶來了一種為後者服務的教化(Bildung)。市民社會中的勞動盡管本身並不是道德行動的一種(因為它是單純由以自我為中心的目的推動的),卻有助於在個人身上培養一種一旦缺乏就會使道德行動變得不可能的主觀能力,也就是辨認同胞的目的並按照這些目的決定自己活動的能力。
鑒於黑格爾把一種對客觀性和普遍性的特定看法與從事社會生產勞動聯係起來了,而且後者在他對市民社會的敘述中處於核心地位,我們不禁要得出結論:道德自由是這個社會領域中的教化(Bildung)所指向的主要目的。可是,雖然黑格爾事實上的確支持我剛才概括的觀點,但就市民社會的養成意義而言,這些觀點並不是他僅有的主張,甚至不是他最重要的主張。為了了解黑格爾立場的其餘部分,我們可以追問,之前勾勒的敘述是否為現代社會世界的合理性質提供了專門的論證?回顧一下這番敘述就能發現,在那裏指出的市民社會的養成效果僅僅依賴於一條要求,即個人的勞動應該在一種非常一般的意義上是社會生產勞動(它所生產的物品或服務應該滿足同胞社會成員的實際需要),但這些效果並不依賴於這種勞動在現代所特有的任何組織方式。這意味著按照我們到這裏的闡述,黑格爾的觀點相當於論述了在社會分工的語境下從事的任何生產活動的養成效果,因而不能被理解成給現代所獨有的任何社會製度提供了辯護。看起來,就連奴隸和農奴也通過他們的勞動達到了之前提到的那種意誌的客觀性,因為他們同樣學會了使直接的欲望讓位於客觀的命令,並獲得了把主觀目的轉化到外部現實中的能力。這一點對於意誌的普遍性這個性質也能成立,至少在這裏所講的一種較弱的意義上是如此:奴隸和農奴在決定自己的勞動活動時,同樣學會了允許他人的意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