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性差異與勞動分工
從前麵的考察中我們已經了解到,有兩種大的傾向支配著所有的精神現象。這兩種傾向——社會感、個體對權力及支配他人之地位的追求——影響著每一個人的活動,影響著每一個人在追求安全感、實現其人生三大挑戰(愛情、工作、社會)過程中的態度。如果我們想理解人的靈魂,那麽在判斷精神現象時,我們就必須使自己習慣於探究這兩個因素之間量的關係和質的關係。這兩個因素的相互關係製約著人們理解社會生活邏輯的程度,並因而決定著他能夠在多大程度上服從於由社會生活需要而產生的勞動分工。
勞動分工是維持人類社會所不可忽略的一個因素。每一個人在某個時候或某個地方都必須盡他的一份職責。不盡其職責或否認社會生活價值的人,往往會成為一個反社會的存在,並放棄自己在人類社會中的同伴關係。符合這種情況的簡單例子就是我們所說的利己主義者、惡作劇者、自我中心者和討厭鬼;而較為複雜的例子就是我們所看到的怪人、流浪漢和罪犯。公眾之所以譴責這些特質和特征,是因為他們認識到了這些特質與特征的本源,同時也因為他們憑直覺領悟到了這些特質與特征與社會生活需要的不相容性。因此,任何一個人的價值都是由他對其同伴的態度,以及他參與社會生活所要求的勞動分工的程度決定的。他對於這種社會生活的肯定使自己成了一個對他人而言非常重要的人,使自己成了維係社會之巨大鏈條中的一環。如果這一鏈條被打亂,那麽,人類社會就不可能不被打亂。一個人的能力決定著他在整個人類社會生產中的位置。這個簡單的真理之上卻籠罩著許多困惑,因為對權力的追求和支配他人的欲望已經把錯誤的價值觀念引到正常的勞動分工中。這種對支配地位的追求擾亂並阻礙了整個生產,並給了我們一個判斷人類價值的錯誤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