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論
一、性格的本質與根源
我們所謂的性格特征,指的是個體在試圖讓自己適應周圍生活世界的過程中所出現的一種特殊的表現方式。性格是一個社會性的概念。我們隻有在考慮個體與周圍環境的關係時,才談及性格特征。談論魯賓孫·克魯索具有什麽樣的性格幾乎沒有什麽意義。性格是一種精神態度,是個體對他的生活環境所采取之態度的特性和本質。性格是一種行為模式,通過這種行為模式,個體對意義的追求以其社會感的形式得到淋漓盡致的表現。
我們已經看到,獲得優越感、權力以及征服他人是怎樣變成指引大多數人的活動目標的。這個目標改變了世界哲學與行為模式,引導個體以某些特定的途徑來進行形形色色的精神表達。性格特征隻是任何一個個體的生活方式、行為模式的外在表現。因此,性格特征讓我們能夠理解他對其周圍環境、同伴、他所生活的社會,以及一般意義上的生存挑戰的態度。性格特征是整個人格獲得認可及使其重要性被承認的工具和伎倆;而性格特征在人格中的位置相當於是一種生活“技巧”。
性格特征不是遺傳的(雖然有很多人都認為是遺傳的),它們也並非先天就存在。我們應該將其視為一種與生存模式相類似的東西,這種模式使得每一個人在任何情形下都能夠過自己的生活並表現其人格,而無須有意識地去加以考慮。性格特征並非遺傳或氣質傾向的表現,相反,它是為了維持一種特定的生活習性而獲得的。比如,一個兒童之所以懶散,並不是因為他天生懶散,而是因為對他來說,懶散似乎是能夠使生活變得較為輕鬆的最具適應性的手段,而且,這種手段同時還能夠讓他保持自己的意義感。在這種懶散模式中,權力態度也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體現。有人可能會有意讓他人注意到他的先天缺陷,從而在失敗麵前保住自己的麵子。這種內心活動的最終結果往往與此類似:“如果我沒有這個缺陷,我的才能就會得到很好的發展。但很不幸的是,我確實有這個缺陷!”而有的人由於無節製地追求權力,從而卷入與周圍環境的持久戰,這樣的人將會發展成為:任何形式的權力表現都足夠他發起戰爭,如野心、妒忌、不信任等。我們相信,雖然這些性格特征與人格難以分辨,但它們卻不是遺傳的,也不是不可改變的。進一步的觀察表明,它們已被發現是行為模式的充分且必要條件,而且也是為了這一目的而獲得的,有時候在生命早期就已經獲得。它們通常不是原發因素,而是繼發因素,是由於人格的隱秘目的而被迫形成的。我們必須用目的論的觀點對它們加以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