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理解人性

第一部分 人的行為

第一章 精神

一、精神生活的概念與前提

我們認為,精神隻屬於能自由活動的、有生命的有機體。精神與自由運動的關係是固有的。那些牢牢紮根於大地的生物體沒有必要具有精神。牢牢紮根於大地的生物體要是有了情緒和思想,那將是一件多麽不可思議的事情!我們怎能覺得植物很可能能夠體驗到無從逃避的痛苦,或者能夠預感日後無可避免的痛苦呢!我們又怎能在認定植物不可能運用其意誌的同時,擁有理性和自由意誌呢!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植物的意誌和理性必然不能開花結果。

運動與精神生活之間存在著一種嚴格的因果關係。而這正是植物與動物間的差別。因此,在精神生活的演進過程中,我們必須考慮到一切與運動相關聯的東西。所有與環境變化相關聯的困難都要求精神能夠預知未來、積累經驗、發展記憶,這樣生物體才能更好地適應生活。因此,我們一開始便可以斷言,精神生活的發展與運動密不可分,精神所成就的一切發展和進步都以此生物體的自由可動性為先決條件。這種可動性一直刺激、增強著精神生活的強度,並要求精神生活的強度永遠不斷增強。想象有那麽一個人,我們對他的所有運動都了如指掌,那我們就可以認為,他的精神生活已經停滯了。“唯有自由能造就偉人,而強製隻會扼殺和摧毀他們。”

二、精神器官的功能

如果我們用上述觀點來看待精神器官的功能,那我們就會意識到,我們是在考慮生物體遺傳能力的演進,即有生命的生物體對其所處的環境做出進攻和防禦反應的器官的進化。精神生活是一係列既采取攻勢又尋求安全的活動,其最終目的是保證人類這個生物體在地球上不斷繁衍,並使他能夠安全地獲得發展。如果我們承認這一前提,那麽,就可以由此進行更進一步的考慮,而這在我們看來是真正的精神概念所必需的。一種與世隔絕的精神生活是我們無法想象的。我們唯一能想象的精神生活是與其環境密切聯係的,它接收來自外部世界的刺激,並以某種方式對這些刺激做出反應;對於那些不適合生物體保護自己對抗外界災難的能力和力量,它通常會放棄,或者以某種方式依附於這些力量,以保存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