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理解人性

第五章 自卑感與追求獲得認可

一、兒童早期的情形

現在,我們無疑已經準備好了承認這樣一個事實:具有先天缺陷的兒童與那些從小就享受歡樂生活的兒童,對待生活和同伴的態度是截然不同的。我們可以說這是一條基本法則:出生時就帶有器官缺陷的兒童在很小的時候就被卷入一場痛苦的生存鬥爭,而鬥爭的結果往往隻能導致他們的社會感陷於窒息。他們對適應自己的同伴毫無興趣,而總是專注於自己以及自己給他人的印象。適用於器官缺陷的法則,對任何社會負擔或經濟負擔(這些負擔可能會表現為一種額外的重負)都同樣有效,能夠導致一種對世界的敵意態度。在很小的時候,這種決定性的趨勢就被確定了下來。這樣的兒童通常在兩歲的時候就感覺到,不管怎樣他們在競爭中都不如自己的同伴準備充分;他們在普通的遊戲和娛樂中也不敢相信自己。由於在過去備嚐艱辛,他們有了一種被忽視的感覺,而這種感覺又表現為一種焦急期待的態度。我們必須記住,每個兒童在生活中都處於劣勢;如果不是家庭為他提供了一定量的社會感,他將無法獨立生存。當看到每一個兒童的軟弱與無助,我們就能意識到,每個人在生命伊始都或多或少帶有一種深切的自卑感。或遲或早,每個兒童都會認識到,他無法單槍匹馬地應對生活的挑戰。這種自卑感是兒童努力奮鬥的驅動力和起始點。它決定著這個兒童將以何種方式在生活中獲得安寧與安全感,它決定著他的生活目標和實現這一目標準備前進的道路。

兒童可教育性的基礎就在於這種特有的與生理潛能密切相關的處境。有兩種因素可能會破壞這種可教育性。一種因素是誇大的、強化了的、未得到解決的自卑感。另一種是這樣一個目標:不僅要獲得安全感、安寧和社會平衡,而且還要努力獲得超越於周圍環境的權力,這是一個想要支配同伴的目標。有這樣一個目標的兒童,總是很容易就能被人認出來。他們慢慢就會變成“問題”兒童,因為他們覺得每一次經驗都是一種失敗,因為他們覺得自己總是被自然及他人忽略和歧視。我們必須將所有這些因素都考慮進去,才能認識到兒童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歪曲的、不適宜的、充滿錯誤的發展。每個兒童都會麵臨錯誤發展的危險。每一個兒童遲早都會陷入了某種危險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