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福柯所開啟的生命政治話語揭示了在現代社會中權力的主導形式及其運作方式所發生的極為深刻的變化。在傳統的專製社會,“君主的權力隻能從君主可以殺人開始才有效果。歸根結底,他身上掌握著的生與死的權力的本質實際上是殺人的權力:隻有在君主殺人的時候,他才行使對生命的權利”①。以消滅生命為目的,將他人的生命占為己有的特權是這種權力發展的頂峰。“君主必須通過使用或暫停使用殺人的權利實現他對他人的生命擁有權利;君主施加生命的權力是通過他有權置死來表現的。這個所謂‘生殺大權’,實際上是‘處死’或‘放生’的權力。總之,‘利刃’是它的象征。”②但在今天,這種直接掌握人生死的傳統權力運作形式早已日漸淡化,而被全新的生命政治的控製方式所取代。在福柯看來,在生命政治的形成過程中產生了兩種新的權力技術,分別是“懲戒肉體”的技術和“調節生命”的技術。
“懲戒肉體”的技術是一種直接作用在人的肉體之上的微觀權力,它通過紀律等手段直接控製人的肉體的行為方式。這是“一種支配人體的技術,其目標不是增加人體的技能,也不是強化對人體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種關係,要通過這種機製本身來使人體在變得更有用時也變得更順從,或者因更順從而變得更有用”①。在任何一個社會裏,人體都受到極其嚴厲的權力的控製。那些權力強加給它各種壓力、限製和義務。這種懲戒肉體的終極目的或中心觀念是“馴順性”,通過駕馭、使用、改造和改善肉體,達到馴順肉體的目的。因此,現代社會的懲戒肉體不再以整體的方式控製人,而是通過“零敲碎打的”方式規定人的動作和行為方式,通過訓練來強化人的某種功能,最終將人生產為馴順的肉體。“人體正在進入一種探究它、打碎它和重新編排它的權力機製。一種‘政治解剖學’,也是一種‘權力力學’正在誕生。它規定了人們如何控製其他人的肉體,通過所選擇的技術,按照預定的速度和效果,使後者不僅在‘做什麽’方麵,而且在‘怎麽做’方麵都符合前者的願望。這樣,紀律就製造出馴服的、訓練有素的肉體,‘馴順的’肉體。”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