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要想超越“資本的文明”,僅僅有形而上的精神-文化建製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訴諸政治-法律建製。雖然,當代中國的政治-法律建製包括各方麵、多層次的製度建設內容,但是以“馴服資本”為目的的製度建構應該成為最根本的價值取向,這是由我國的社會主義本性決定的。因此,當代中國的政治-法律建製也應該從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思想尤其是關於共產主義的論述當中汲取理論資源。
但是,當我們從馬克思文本中尋找關於未來社會共產主義的論述時卻不免陷入困惑。因為,馬克思關於共產主義社會的製度建構要麽語焉不詳、含混不清,要麽一筆帶過,著墨不多。這使得我們無法獲得現成的關於未來社會的製度建構方案。究其原因,是馬克思根本不想“教條式地預料未來”,未來社會的建構是一個開放性的方案。在致盧格的信中,馬克思指出:“新思潮的優點又恰恰在於我們不想教條地預期未來,而隻是想通過批判舊世界發現新世界。”①馬克思的這句話對我們理解共產主義至關重要。馬克思不想把共產主義作為一個完美的固定社會狀態進行預言,共產主義社會是在批判舊世界過程當中發現的新世界。作為新世界的共產主義不是一個理性的謀劃,而是在舊世界亦即在資本主義社會批判當中發現的。因此,共產主義要求我們必須對資本主義社會進行批判。
第一,由於共產主義是人向人的本性的複歸,因此,當代中國的政治-法律建製首先應“以人為本”:尊重人性和保障人權。這裏需要注意的是,馬克思在談到共產主義的時候強調:“代替那存在著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①站在馬克思的立場上看,“以人為本”應該是切切實實的以“每個人的自由發展”為本的,而不應當以“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為本”。這就意味著我們在進行政治-法律建製時,應當堅持以人為本,因為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人的權利,是為了使每個人更有尊嚴,活得更幸福。我國憲法的根本原則也包括“人民主權原則”和“人權保障原則"。所以,我們必須以“權利”為中心,來建構政治體製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