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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傳文書的分類考察

傳文書是官府文書作業中的一個環節,需要將其置入文書流程中予以研究。首先討論禦史大夫簽發的傳信。

(一)禦史大夫簽發的“傳信”

張德芳撰文對這類傳信做了全麵介紹,披露材料較多,並附有圖版,便於研究。張德芳探討了內容相對完整的文書的具體背景,這裏則對文書形成過程與文書用語及背後所顯示的官府運作流程略做考察。

如張德芳所說,這類傳文書時稱“傳信”。①使者或官員持“傳信”外出多屬日常的瑣事,但要安排此事需要若幹機構的配合,並形成相關的若幹文書。這裏先討論“傳信”的簽發。

前文將“傳信”分為承製與非承製簽發兩類,並指出禦史大夫簽發的傳信實際是由兩件文書組成,這兩件文書當是通過不同途徑分別形成的。先考察承製簽發的“傳信”。上麵的文書A是由秩次為六百石以上的中朝官根據皇帝的“製”下達給侍禦史,告知外出公務的官吏官職、姓名②、具體事由、目的地及調用傳車的類型、有無隨從。出現的官員有各種名號的中朝將軍(1、15)、使主客(2、3)、諸侯(4、6)、光祿勳(4、6)、光祿大夫(8)、典屬國(8)、給事中、侍謁者(7)、禦史中丞(14)、代行禦史中丞職權的符節令(13)、少傅(15)、使臣(7)等,多數為兩官員共同詔侍禦史,涉及朝廷的多種二千石官員、禦史大夫的屬吏與臨時負責某事而秩次低於二千石的官員(使臣、使主客),前兩類官員應為常態。其中均有“承製詔侍禦史曰”一句,且“製”字提行以示尊重,官員均稱臣,表明是秉承皇帝的意見來下達指示。據此,這些官員事先定已將遣下屬外出公務一事通過文書上奏皇帝,並得到批準(製曰可),上奏官員根據皇帝的認可給侍禦史下令,此即詔書中行下之詞所常見的“承書從事下當用者”的具體體現。上述過程是否如其他奏請文書一樣,需要二千石官員等先將文書上呈丞相禦史,由丞相禦史奏請皇帝,獲得皇帝製可後亦先由禦史下發丞相,再由丞相下發有關官員,尚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