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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文書事由所見君臣日常政務的分工與詔書、律令的作用

上文主要分析了傳文書中屬於“形式”的文句。下麵轉而考察文書所記錄的持傳事由,並基於此,對於君臣在處理官吏公出持傳這一日常事務上的分工以及詔書、律令的作用做些探討。

關於帝製時代君臣處理政務時的關係,迄今關注不多。不過,越來越多的學者相信政務中直接由皇帝處理的不多,多數是通過君臣合作的形式完成,另有一些則由中樞機構自行處理。至於這種分工的具體細節,如君臣責權的邊界以及邊界變動的情形與背景,唐宋以後資料稍多,可能容易說清,秦漢六朝時期文獻寡少,記錄的多是以皇帝為中心的活動,難得見到後兩種情形,有必要做進一步的揭示。況且這種分析對於認識帝製時期君臣關係的變化發展趨勢,進而認識王朝運行機製的演變與形態都是有意義的。

王朝統治的基調是各種例行事務的處理,具體則落實到各種文書的來往處理上,分類剖析文書內容或許更能顯見日常政務中君臣關係的一般狀態。漢代官員,無論中朝官吏還是郡縣官吏,外出公務的情況相當頻繁①,簽發“傳”文書則是朝廷與地方官員針對此而反複處理的一項例行工作。目前發現的漢代行政文書很多,但具體到某一類或數量有限,或數量雖多而牽連的機構有限。同一類文書中涉及上至皇帝,下及郡縣官吏的很少,傳文書則是其中罕見的牽涉自朝廷到郡縣多個機構,同時出土數量較多的文書,它們自是窺見君臣關係不可多得的一扇窗戶。通過分析傳文書的簽發分工與外出事由的關係,可以略見君臣在處理外出事務中的分工,進而有助於深化對君臣日常政務中的職責分工與雙方關係的認識。同時,簽發程序、傳文書所調用的資源以及相關機構接待持傳官吏亦有一定之規,從中亦可了解詔書、律令在處理此種日常政務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