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帝國建立後,為維持有效的統治,均設立了遍及境內各地的郵傳係統,以保證文書傳遞與人員往來的順暢進行。①就現有資料看,從秦到漢,這一係統經曆了分化與完善的過程,時間可能是在西漢初年。
秦代各地主要設郵亭與縣舍(傳舍),開始設立部分驛、廄與置②;西漢初,則發展為郵(亭)、驛、置、廄與縣傳舍並存,分布上也更合理。
隨著帝國疆域的四下擴展,這幾套機構亦不斷向外延伸,具體設置上亦有為節省開支而並置一處承擔多種功能者,亦有分別設立者。①
從裏耶秦簡的地名裏程木牘看,當時裏程遠近均是以兩個縣之間的距離來累計的②,其時尚沒有普遍在縣治所之外的道路沿線設有專門保障人員食宿的機構——如漢代的置——距離較遠的兩縣之間會設有若幹“郵”或亭,但其主要任務是負責傳遞文書,供應往來官吏食宿隻是附帶為之,條件應該有限。③為外出官吏提供食宿主要應由沿途的縣與鄉來完成④,因而,裏耶秦簡所見類似西漢傳文書的木牘上注明的均是“謁告過所縣鄉以次續食”(秦二世元年七月,簡5-1),普遍設立專門保障往來官吏使者等的食宿與交通的“置”應該主要是西漢的發明。
這些官辦機構中的人員多半為官吏,有些,如郵人,則是征發當地百姓來充任,而其花銷則依靠當地官府的供應。這是為維護統一帝國的持久存在所不得不付出的代價。至於每年這些機構的實際花費,現在已無從知曉,當時恐怕也沒有專門的統計。不過,我們可以根據漢代的情況作一粗略的推算。如果能夠知道漢代傳、置的數量以及每個傳、置一年的基本開支,就可以估算出一年此類機構的花費。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江蘇東海縣的尹灣漢簡以及甘肅敦煌懸泉漢簡提供了不同側麵的資料,加上《漢書·地理誌》的基本數據,這一推算的基本條件已經具備。以下就此問題作一探討。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