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當今中國,上至各省、直轄市與自治區,下到不少縣市,乃至企業學校,都在首都北京設立“駐京辦事處”一類機構①,派人常駐北京,2010年國務院下令撤銷大部分駐京辦。②這類機構看似是1949年以後新出現的,其實至遲在秦漢時期已經存在,這就是京師乃至郡治所存在的各種“邸”。用唐人的解釋,即“郡國朝宿之舍,在京師者率名邸”。③
關於邸,宋人王應麟初步整理了有關資料,指出漢代有刺史邸、郡國邸與縣邸④,清初大儒顧炎武曾經說過“邸如今京師之會館”⑤,此說頗有影響,然其實並不準確,早有學者辨其非。①20世紀初,王國維開啟了對“邸閣”的研究,中日學者多有涉獵,1996年湖南長沙走馬樓三國吳簡中出現的大量“關邸閣”,使“邸閣”再次成為討論的熱點之一。②關於漢代的郡邸,學者考察淵源,探討功能,分析管理,描述演變,解決了大量問題。③特別是裘錫圭先生利用簡牘與文獻,區分了漢代“邸”與“閣”的功能,確認了“縣邸”的存在。④謝桂華先生則利用居延新簡進一步指出漢代西北屯戍區中“邸”與“閣”均設在候官所在地,兩機構每天都要派一名障卒或省卒輪流看守,稱為“守邸”或“守閣”,並詳細討論了“閣”的用途。⑤
不過,以往研究或專注於邊境地區的邸與閣,或僅限於從住宿機構⑥、同鄉關係的依托甚至結社等角度去認識“邸”⑦,係統的討論也已出現①,但猶限於孤立地加以考察。這裏有必要從國家統治運轉的角度對漢代“邸”的功能做一番考察,到唐代,“邸店”成為綜合性商業經營場所的代稱,“邸”如何從官府的機構發展為商業機構,演變的背景也值得探討。
在具體論述之前,尚需對漢代“邸”的沿革與類型做些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