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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郡國官吏赴京師公幹與郡國邸

這裏有必要據上述傳文書的線索,對郡國官吏赴京師公幹的內容做些考察,從而可以對使用郡國邸的情況有更全麵的認識。

王充《論衡·別通篇》指出:“漢所以能製九州者,文書之力也。以文書禦天下,天下之富,孰與家人之財?”強調了文書在漢帝國統治中的重要地位,這自然不錯。不過,我們也不能因此而忽視了漢帝國統治中其他手段與方式。文書之外,人員與物資的流動亦是維持漢帝國存在與運轉的重要途徑,對此前人已有論述①,筆者在討論傳舍時亦曾涉及。②不過,既有的研究偏重於地方與邊地,沒有對都城長安在人、物流動中的關鍵地位給予足夠的重視,以下結合郡國邸,對此做些探討。

先暫時擱下郡國邸,具體看看漢代郡國官吏什麽情況下到京師出差。《漢書·蓋寬饒傳》提到寬饒為司隸校尉執法嚴格,特別舉出“公卿貴戚”與“郡國吏繇使至長安”,稱“皆恐懼莫敢犯禁”,到長安公幹的郡國官吏能與居住在京師的公卿貴戚對舉,可見此類活動之頻繁。具體情形如何,不妨還是從江蘇東海縣尹灣六號墓出土漢簡的五號木牘說起。此木牘正麵記錄了漢末成帝時期某年東海郡官員不在位的情況,提供了一個郡的年度個案。首先,是九位縣級官員“輸錢都內或齊服官”:

郯右尉郎?延年九月十三日輸錢都內海西丞周便親七月七日輸錢齊服官蘭陵右尉梁樊於九月十二日輸錢都內曲陽丞朱博七月廿五日輸錢都內承丞莊戍九月十二日輸錢都內良成丞宣聖九月廿一日輸錢都內南城丞張良九月廿一日輸錢都內幹鄉丞九月十二日輸錢都內南城尉陳順九月廿一日輸錢都內·右九人輸錢都內

其次,有十三名縣級官吏注明“繇”,具體情況如下:

郯獄丞司馬敞正月十三日送罰戍上穀郯左尉孫嚴九月廿一日送罰戍上穀朐邑丞楊明十月五日上邑計費長孫敞十月五日送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