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國邸不僅存在於秦漢,亦多見於六朝。此間一個重要的變化是邸逐漸發展成為商業設施,到了唐代,“邸店”甚至成了商店的代名詞。關於六朝的邸與唐代的邸店,學界有不少研究②,不過,對於“邸”為何發展成為商店,並沒有很好的解釋。這裏略作探討。
唐先生認為南朝的屯與邸都與開發山澤有關,屯不限於屯田,邸亦不限於市中邸舍。③實際上,根據《禮記·王製》鄭玄注“廛,市物邸舍”,將邸視為市中的邸舍並不準確,南朝反複見於記載的“邸”或“邸店”還是從漢代的郡國邸發展出來的,基本的含義仍指宗室在京師的宅第。曹魏沿用漢製,所以任城王曹彰黃初四年(223年)“朝京都,疾薨於邸”④。《晉書·食貨誌》:
及平吳之後,有司又奏:“詔書‘王公以國為家,京城不宜複有田宅。今未暇作諸國邸,當使城中有往來處,近郊有芻槁之田’。今可限之,國王公侯,京城得有一宅之處。近郊田,大國田十五頃,次國十頃,小國七頃。城內無宅城外有者,皆聽留之。”
可證西晉統一南北後恢複了舊製,繼續在京師為封君設立國邸,郊外置田。東晉時大體延續了此製,桓溫廢黜廢帝,迎立會稽王司馬昱便是“奉迎帝於會稽邸”①,蕭齊竟陵王蕭子良開西邸延學士更是熟知的故事。這類邸,或稱為邸第,是王公在京師的住所。而在南朝與“屯""傳"與"冶”一道廣為詬病的“邸”,應是王公乃至官員利用其身份在京師與州郡設立的名義上的住宅或辦事處,實際往往用來經商牟利。②邸閣自三國以後已經成為一種倉庫,與此並無關係。
除了王公,官員亦可立邸。南齊永明四年(486年),湘州蠻動,朝廷遣柳世隆出任湘州刺史,率軍討伐,“世隆至鎮,以方略討平之。在州立邸治生,為中丞庾杲之所奏,詔原不問”。③南齊武帝時的佞臣,山陰人呂文度“有寵於齊武帝,於餘姚立邸,頗縱橫。憲之至郡,即表除之”。④蕭梁重臣徐勉在誡子書中講到自己對經營產業的態度時說:“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舊,亟薦便宜,或使創辟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觸臚運致,亦令貨殖聚斂。若此眾事,皆距而不納。非謂拔葵去織,且欲省息紛紜。”⑤文中舉出了三種逐利途徑作為例子:開辟田園、興立邸店與航運貨殖。三者均應是當時流行的興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