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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漢“君相委托製度”說剩義:兼論刺史的奏事對象

一、引言

秦漢乃是中國兩千多年帝製時代的創始時期,當時的很多製度與做法為後代所因襲,還有不少則是名稱變化,內涵依舊,認識秦漢時代,對於理解中國整個帝製時代頗有意義。關於秦漢時代,中外學者的看法表述不同,實際近似。中國學界的流行觀點認為其是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統治,日本學界則有專製國家論與皇帝支配論。①這些觀點影響下的具體研究涉及諸多領域,具體到官職研究上,成果同樣豐富,有大量針對具體官職及其演變的研究,亦產生了以官階製度為對象的整體分析。關於皇帝與丞相、禦史大夫的關係,以及皇帝與尚書、中朝關係,既存在影響頗廣的“定論”,亦不斷萌發新的看法。

頗為流行的看法是,西漢一朝以武帝為界,之前丞相權力頗重,武帝開始,則中朝(尚書)權力漸起,侵奪了丞相的權力。①近來,亦有從不同角度附和此說的,如比較丞相與禦史大夫的權力,而強調丞相是理念化的存在,禦史大夫才是政務的實際承擔者。②當然,挑戰此說者亦時有所見,最早的似乎是錢穆。他比較了漢代皇帝和宰相的秘書處的組織與大小後,指出:

我們隻根據這(宰相秘書處)十三曹名稱,便可想見當時全國政務都要匯集到宰相,而並不歸屬於皇帝。……可見漢代一切實際事權,照法理,該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領袖。①

當然,錢穆隻簡單比較了機構與人員的多少,沒有涉及具體事務,看法仍較籠統,且沒有考慮兩漢四百年間皇帝與宰相間的關係是否存在變動,更沒有考慮尚書崛起的影響。1990年,祝總斌對此問題做過係統的分析,作者強調了皇帝與丞相之間的合作,但是依然認為武帝以後,皇帝在和宰相議政上逐漸占據主動,且指出三公隻有建議權,而沒有決定權,決定權在皇帝。②富田健之則提出與主流觀點相反的看法,認為武帝時丞相與禦史大夫的權力在增大。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