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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刺史奏事對象考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立刺史,依六條問事郡國,國內外學界研究頗豐,無須詳論。隻是一些問題尚存歧見,其中之一是與本文有關的刺史所屬及奏事對象。

關於所屬,至少兩說並存:一是認為由丞相派出,或強調前身為丞相史,在監察地方之外,尚有部分行政職能;二是認為隸屬禦史中丞(或禦史大夫),是皇帝派出的使者。勞翰、周長山認同前說,論證最為細致的則是王勇華①,福永善隆則認為是由武帝時設立的丞相司直來統轄。②後說最早為王鳴盛提出,櫻井芳郎、安作璋與熊鐵基、林劍鳴、孟祥才、廖伯源、汪清、史雲貴、樓勁與劉光華亦持此說,熊偉有所涉及。③嚴耕望的看法實則前後不一,一方麵認為其後督察州刺史之職任似仍落在禦史府,由中丞主其事,另一方麵後文則又說“今別置專員,直轄於丞相府”④,王勇華認為刺史行政上隸屬於丞相,與禦史中丞之間沒有組織關係,但刺史的監察業務受到中丞的監督,一方麵,刺史的奏事簿要呈送丞相府,以便考核地方官吏的能否,另一方麵,皇帝要通過禦史中丞查看刺史的奏事簿,他並推測奏事簿亦如計簿,分為正本與副本,分別呈送丞相府與中丞。⑤樓勁、劉光華則認為隸屬關係先是丞相,武帝後改為禦史中丞。⑥

相形之下,刺史歲盡回京奏事的對象,學界少有明確的揭示,往往籠統稱為“京師”或“中央”。京師機構眾多,丞相、禦史大夫與諸卿,還有皇帝,相對於郡國,都可以歸為中央,顯然不可能指所有上述機構,隻是其中一個或幾個而已。究竟是哪個機構,前後是否有變化,仍需做出具體的澄清。錢穆認為部刺史上屬於禦史丞,實際卻要報告禦史大夫與丞相,跨越兩說,但最終還是認定是對丞相負責。①紙屋正和簡略提到禦史與刺史向天子匯報,並未詳論②,王勇華的分析最為細致,指出具體時間與持有的文書的名稱、內容等,強調了與郡國上計簿之間的對應關係。③在此問題上,既有的看法不無衝突,還需要進一步的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