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學者都指出,西漢朝廷受計的機構主要是丞相與禦史大夫,之所以多又相信西漢時期皇帝亦親自受計,主要根據是《漢書·武帝紀》記載的武帝朝元封五年(前106年)、太初元年(前104年)、天漢三年(前98年)與太始四年(前93年)四次受計之事。
檢《漢書》,西漢時期皇帝親自受計的情形,見於記載的僅上舉武帝時的四次。有學者認為宣帝黃龍元年(前49年)亦屬此類①,恐不確。按《宣帝紀》,該年二月詔書中批評道,“上計簿,具文而已,務為欺謾,以避其課”,並雲“三公不以為意,朕將何任?”要求“諸請詔省卒徒自給者皆止。禦史查計簿”雲雲,隻說明宣帝覺察到計簿上的問題,並要求禦史加以追查,不能證明宣帝親自參加了受計。郡國的計簿呈送丞相與禦史府後,皇帝經由兩府了解其具體內容,是很自然的。而宣帝,如《漢書·循吏傳序》所言,“繇仄陋而登至尊,興於閭閻,知民事之艱難”(89/3624),對官場上的不良風氣也了然於胸,故能下詔核查。
這四次武帝親自受計的時間有三次是在三月,太初元年那次應是在正月,並非年底;地點則三次在泰山,一次則在甘泉宮。泰山的三次均與祭祀明堂連在一起,具體祭祀的是太一、五帝、並配以高帝,與郊天類似②,均屬非同尋常的舉動,與之相伴的受計亦不是常態。在甘泉宮受計,則是因為柏梁台失火,不然要在柏梁台進行。此台起於元鼎二年(前115年)①,目的與求仙有關。②受計柏梁台恐也帶有通天神的目的。泰山受計的出現,應與武帝元封元年(前111年)封禪大典後的安排有關。封禪後詔書中說:“古者天子五載一巡狩,用事泰山,諸侯有朝宿地。其令諸侯各治邸泰山下。”③修建了諸侯的住所,打算將祭祀泰山定期化,為接受諸侯朝覲做好了準備。武帝在位的其他年份,以及其他皇帝統治時期,均無類似記載。考慮到這四次受計的特殊性,並不能因此便認定皇帝受計是正常活動。①恰恰相反,西漢時期,皇帝受計乃是偶一為之的罕見舉動,正常情況下,負責受計的是丞相與禦史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