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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卒史與吏員

乙瑛提請增設孔廟中的守廟百石卒史應屬魯國的屬吏。①據“壬寅詔書”,卒史的職責是“典主守廟”和“掌領禮器”。“卒史”是官稱,"百石"代表官秩等級。此官在桓帝永壽二年(156年)的《禮器碑》與靈帝建寧二年(167年)的《史晨後碑》題名中均作“守廟百石”,應是依據職掌與官秩來稱呼。

秦代“卒史”便是郡府的重要屬吏②,漢以後都尉府③、封國與朝廷的九卿均設④,亦廣泛見於各地工官⑤。卒史作為郡國屬吏的正式稱謂,一直到東漢都沒有消失。《續漢書·百官誌五》注引《漢官》羅列的東漢河南尹的員吏中有“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後漢書誌28/3622),"吏"當是“史”之訛。《乙瑛碑》亦是一證。

百石卒史,無論官職、官秩,都相當低微,郡國守相本可自行任用,為何增設一人要通過司徒、司空,最後還要皇帝批準?這牽涉到當時官製中另一重要問題“吏員”,即今天所說的編製。乙瑛要求的,是增加一百石卒史的“編製”。

自秦建立官僚製帝國直至今天,官吏管理中始終都存在“編製”。①朝廷對郡縣吏員的管理也相當嚴格。尹灣漢簡一號木牘“集簿”就包含東海郡及下屬縣級機構的吏員總數,各郡國每年都要向朝廷匯報此數據,可見朝廷對吏員變動的關注。

各級官府“吏員”的多少,應該是為律令所規定,西漢時如此,學者已有分析②,東漢亦應如此,《漢官》中記載了很多東漢朝廷機構的員吏數量,恐出自律令。地方上則僅見河南尹與洛陽令的員吏數,其他郡國當亦如此,隻不過史書失載而已。

設置“吏員”,目的有多種,其一是財政上的考慮。官吏數量如果失控,意味著吏俸支出將大大增加,在收入增長相對有限的情況下,顯然要衝擊其他方麵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