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請得到皇帝裁可成為詔書後,二府還對執行詔書提出要求並督促執行,具體表現在碑文第10—11行。
司徒、司空兩人的上奏於元嘉三年(153年)三月廿七日進呈皇帝,當日獲準。同日,兩人將詔書下發魯相,在詔書行下之辭中不僅有“承書從事下當用者”之類的套話,還進一步對擔任卒史者的條件提出若幹具體要求:
選其年冊以上,經通一藝,雜試通利,能奉弘先聖之禮,為宗所歸者。
要求涉及年齡、經學修養、課試成績、禮儀上的表現,以及在孔氏宗人中的聲望等。①概括而言,這是察舉中所強調的“經明行修”的具體化;而將候選者的年齡設定在四十以上,並要通過考試,應是順帝陽嘉元年(132年)開始的左雄新製的繼承與延伸。②這些對詔書的補充亦可視為二府追加的命令③,後麵附上“如詔書”一句,強調要像詔書一樣對待。魯相平在六月給司空的回複中稱作“司徒司空府壬寅詔書”,顯然是將二府的命令包括在壬寅詔書中。
行下之辭最後雲“書到言”,要求魯相接到詔書後需呈交答複,便是司徒、司空——在此處則是司空——監督詔書執行的具體體現。
在下達的詔書後追加命令,已知最早的一例見《史記·三王世家》。針對霍去病三月乙亥的上奏,武帝製曰“下禦史”,“六年三月戊申朔乙亥,禦史臣光守尚書令、丞非:下禦史,書到言”,隨即丞相等集議後上言,附和霍去病的建議。④這裏的“書到言”乃是守尚書令等據武帝製書補充的命令,目的是要聽取眾大臣的意見。
比較完整的例子見甘肅敦煌懸泉置遺址出土的西漢元始五年(5年)“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王莽的上奏得到皇太後的製可後逐級下達,盡管行下之辭有殘損,但仍有共三處出現了“到言”(94行)、“書到言”(96行)與“書到言”(99行),分別附在下達到三公、二千石與敦煌所部都尉一級的行下之辭的末尾。①這些均為同一詔書在逐級抄寫下行過程中由上級官員追加的文字,要求下級回答的,應是執行四時月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