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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胡/蔡四類說的“說”與“未說”

如何看待胡廣/蔡邕兩人提出的皇帝文書四類說,是值得追究的問題。一種頗為流行的看法認為此說是當時文書實際形態的反映或代表。

汪桂海在《漢代官文書製度》第一章“引言”中指出:

漢代官文書製度的研究應當始自東漢蔡邕的《獨斷》,此書中有一部分敘述了當時的官府文書(主要是詔令文書和章奏文書)製度,這在今天是我們討論漢代官文書製度不可不用的重要材料。不過,這部分材料並不完全是蔡邕對官誌簿的抄錄,而是包含了他對所見到的詔令章奏文書的總結。正因為當中有他自己的歸納總結,難免存在不全麵、不盡符合事實的論述。

作者意識到此書存在不全麵、不盡符合事實的論述,但在具體論述的分類上,實際還是依靠蔡邕提供的四類說。①李均明在根據簡牘梳理秦漢時代的各類文書時,將皇(王)室文書部分區分為命書、策書、製書、戒敕與詔書五類,除“命書”見於戰國外,後麵四類均是根據《漢製度》和《獨斷》,在具體討論中,亦少不了參考兩書。②

劉後濱對汪桂海的看法有所修正,他指出:

《獨斷》所記載的公文書反映的主要是蔡邕所處時代的製度,並曲折地反映了此前體製的變遷。

《獨斷》所說隻能是新莽和東漢時期的製度。

蔡邕並未將整個漢朝的公文形態作為一個曆史過程加以考察,所記主要應為其所處時代的製度。①

躍進在研究秦漢文體時,對於皇帝所下的文書,則是依據《獨斷》來分類。②馬怡說:

如果說《漢製度》與《獨斷》未必能總括兩漢製度的全貌,則其至少也應是東漢製度的反映。③

與劉後濱的看法接近。魏昕認為:

漢詔四種典型形式在《漢製度》中即有所規定:“帝之下書有四:一曰策書,二曰製書,三曰詔書,四曰誡敕。”此後,《獨斷》、《文心雕龍》等各類文評、文論,皆將此作為漢代詔令的核心內容加以介紹。故而本論題即圍繞這四種漢詔的典型形式,主要從其體式、使用情況展開深入、細致的功能性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