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廣與蔡邕兩人構建的四類說,突出了文書的字體、形製上的特點以及應用的場合與對象,力圖將四類文書置於更加富於形式化的狀態,這當然包含了對現實中各種文書特點的提煉與概括,例如策書采取一長一短的簡相間的形式,《史記·三王世家》末尾褚少孫便已指出:“至其次序分絕,文字之上下,簡之參差長短,皆有意,人莫之能知。”(60/2115)其他文書,恐怕也是如此。胡/蔡的這種考慮,正如蔡邕對“製、詔”的解釋:“製者,王者之言,必為法製也。詔,猶告也。告,教也。三代無其文,秦漢有也。”將“製”概括為“必為法製也”,後文更是明白指出,“製書,帝者製度之命”,突出了製與法之間的聯係,甚至可以說,他們兩位所構建的四類說,就是試圖將皇帝所發的文書納入“法製”或“製度”的軌道。他們對四類文書的描述,正是想排除現實中存在的皇帝文書的流動性與靈活性,使之成為各具特定用途與表達方式的文書,借此也傳達了他們對皇帝作用的某種期待。這種期待恰恰與時局,以及他們對時局的認識有關。而“璽書”與“口諭”被排除在“四類”之外,也可由此獲得解釋。
璽書見於曆史與當時,含義如《國語·魯語下》“襄公在楚,季武子取卞,使季冶逆,追而予之璽書”韋昭注所說:“璽書,印封書也。”秦以後指使用皇帝玉璽封緘的文書,大體對應於胡/蔡四類說中的策書與製書。而胡/蔡則放棄了以是否用璽作為區分的標準,轉向了用途、文字、用語與形製等,隻是在描述“製書”時提到“製書”“皆璽封”,蔡邕的表達較之胡廣更顯含混。依胡廣所言,所有製書均需璽封,而蔡邕的描述中,則不知是所有製書都要璽封,還是隻有“有印使符,下遠近”的製書才需要璽封。另外一點倒是很清楚,製書僅有璽封還不夠,還需要“尚書令印重封”,即要在璽封之外,再用尚書令的印另加一層封緘。究竟如何“重封”,使用囊,還是其他方式,《獨斷》中沒有說明,參考《續漢書·祭祀誌上》所錄東漢皇帝封禪泰山時給上天的文書的封緘方式(後漢誌7/3169),很可能是在璽封之外再加檢或囊,檢或囊上由尚書令來加以封緘。①這句話表麵看來是在陳述製書的封緘方式,其實不然,當胡廣/蔡邕講到“尚書令印重封”時,實際是在強調製書需要經過尚書這一正式渠道下發,暗中否定了皇帝派遣侍中或黃門常侍之類直接傳達製書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