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官吏任用問題,中外學界研究極為豐富,無須贅述。其中多數針對的是正常情況,至於一些持續時間不長,卻反複出現的任用方式,如“守”“假”"平""領""學吏""給事"等,中外學界也不乏研究①,當然,主要依據的是文獻與石刻,有些亦利用了簡牘。簡牘中出現的類似情況,亦開始有學者注意,但多關注的是裏耶秦簡,漢簡則尚不充分,西北邊塞中出現的兼行候事便是一例。
兼行候事乃是邊塞候望係統中諸候官經常出現的現象,過去學者在對甲渠候官以及肩水候官進行編年時均有所涉及,關注官製中“守”“假”與“行”的學者亦曾論及②,隻是多集中在“守”與“假”上。近來,金慶浩再次研究“元康五年詔書”,專門分析了其中出現的“行○○事”,認為產生原因主要是“未到官”,這些官吏帶有豪族背景,是前任的屬吏。①關於原因,作者排除了“不在署”與“免職”,有些簡單化;將代行者與豪族聯係起來,亦忽視了邊地居民構成上的特點。宋豔萍在研究漢簡中的“以私印行事”時,按照兼行者的官職整理了以私印兼行候事的事例。②最近,吉川佑資專文研究漢代官吏的兼任形態中的“行”,收集了簡牘中的資料,並列表加以分析,揭示了許多現象③,不過,因金關簡當時尚未完整出版而有遺漏,分析角度僅限於“行”製本身,未及兼行者如何工作。鷹取祐司亦撰文研究了文獻與漢簡中的“守”與“行某事”,初步討論了“行某事”如何開展工作④,遺留的問題尚多。茲在前人研究基礎上,先對西北漢簡中出現的兼行候事做一初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