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對“社會”存在著不同理解,學者們對社會史的界定也是見仁見智,迄無成議。這個時常可以聚為焦點,卻又被很多學者刻意回避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社會史研究的進向。在社會史學科的“廣義說”“狹義說”“通史說”和"專史說"不能獲得認同之後,20世紀90年代後期,學術界又提出了“範式說”的解釋。尤需說明的是,以“範式”界定社會史直接針對的是“十餘年來,關於社會史的概念”論爭的歧義現實,而不是針對過往的“政治史”模式。它的指向性十分明確,“我們首先應該把社會史理解為一種新的史學範式,而不是一開始就將其理解為一個學科分支”②。亦即,社會史的“範式”定位是相對於社會史的“學科”定位而言的。在這裏,問題的呈現既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範式”概念之爭議,也不是與傳統“政治史”模式相異趣的一個所謂“新史學”。
其實,“範式”(paradigm,或譯規範、典範)這一概念的發明者庫恩也從未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據他對“範式”在科學革命中的作用的闡釋,大致可將其理解為某一科學群體在一定時期內基本認同並在研究中加以遵循的學術基礎和原則體係,它通常包括一門學科中被公認的某種理論、方法,對事物的共同看法和共同的世界觀。庫恩有關“範式”的理論,主要是對自然科學發展規律的把握和歸納,但其對人文社會科學包括曆史研究在內,同樣具有借鑒意義。人文社會科學除各種各樣的理論主張外,似乎也同樣存在貫穿於各種理論之中,但又超脫於各種具體理論之上的研究“範式”(或者“模式”)。
作為“範式”意義的史學的形成顯然與人文社會科學的科學化趨勢密切相關。“社會科學”的概念,尤其是這其中曆史的概念是在19世紀逐漸發展起來的,即運用自然科學界所用的方法來研究人類事務。“社會也像自然界一樣被看作是一種機械裝置”,“科學上的進化觀念確定了、完備了曆史中的進步觀念”。正如現代物理學家經常告訴我們的,“他們研究的不是事實,而是事件。當今的曆史學家有了一些借口,和一百多年前的曆史學家相比可以心安理得地置身於科學世界”①。但是,與自然科學有所不同,“科學家所提出的一般命題,假如不隻是一些定義,不隻是玩弄語言的伎倆,那麽這些一般命題就是一些假設,是科學家設計出來的以便組織進一步思考,並使這種思考具體化;這些一般命題就是有待於證實、修正和反駁的主題”,“人們認識到,科學家所獲得的發現,所得到的新知識,不是靠建立精確且全麵的規律得到的,而是靠提出假設得到的,這種假設為新的探索開辟了道路”。②但是,需要警惕的是,這種“科學化”的社會科學的研究路徑,與曆史學的學科本質特征並不完全一致,因為曆史學不支持假設。假設和模式(模型)——作為工具——可以是社會科學的範式,卻未必是曆史學的範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