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封建的‘封建’屬於子虛烏有”③的曆史考證,或許可以為我們在古代封建製度與近代“半封建”社會的認知之間,確立一個必要的認知參照物,但卻無法成為否認近代中國“半封建”社會特性的根據。在當時已經進入“世界曆史”的時代,我們對於近代中國社會特性和時代特征的認知不能沒有比較的“世界眼光”。文公直的著作表明,在對於晚近中國社會特征的討論中,他已經注意到與西方典型國家的比較。他以英格蘭及威爾士為例說,1851—1861年,“私有地的集中,在十年之間增加了百分之十一,這便是大農經營壓倒小農經營一個最明顯的例證”④。但是,在中國卻是“地主當中很難得找出一個一百年以上,未經變更的地主。兩湖之間的農村裏,有一句很普遍的俗語,說‘千年田地八百主’,可見田地所有權的變遷極為迅速。況且,地主當中保有一千畝以上的土地的隻是少數……”①比較可以發現異同,“中國的農民與地主的關係是賓主的而不是主奴的,相互間可以互訂契約”。這種狀況“與俄國農奴製度支配之下的農民完全不同”②。也正是這種比較,才使得“封建”或“半封建”認知內涵具有了更富時代性的意義。同時,也正是這種基於比較的研究,使我們不可以隨意輕言當時的學者們是在“誤植”封建概念。更重要的一點是,正是在相互比較研究中,學者們在現存社會生活中發現了源於古代社會的“封建殘餘”的曆史製約,從而為“半封建社會”特性的認知提供了曆史的依據。文公直就認為,“中國農民最大弱點,而且是中華民族絕大危機”的是“現代農民的落後”,而構成農民落後的五項“原因”的第一項就是“封建思想的流毒”。③從人們當時的論述中不難看出,近代中國社會已經不是古代中國社會“原型”的自然演進,來源於西方世界的影響也已經深深地植入現存生活之中,從而使得近代中國的社會思想與社會力量更為多元和多源,即使是“中國農民的意識,還不止是小資產階級的意識,則十之八九的農民,尚在封建思想的包圍當中”④。那麽,除中國革命動力之外的中國人,“不是洋奴,便是奸細,或者是封建時代的餘孽”⑤。這與周毓英所言“統治中國的是帝國主義和封建殘餘勢力”G的提法相同。此外,就當時農民的生存狀態而言,文公直認為:“自從民國紀元以來,因為內亂戰爭及舉行新政之故,關於農民的賦稅,比較從前超過的很遠。每年必須負擔的有:地丁、漕糧、差役、租課、雜賦、附稅、警捐、學捐、水利捐、沙田捐、耕牛捐、田畝捐、自治捐、屠宰捐……等等,這差不多是全國各地都相差不遠的情形”,而這些“不過是封建時代遺留下來的軍閥及其他惡勢力的罪惡”。①而這種“超經濟”或“非經濟”②的剝削,正是當時人們認定的“封建”特征之一。因而,文公直的結論就是,農民運動在行動內容方麵有破壞的和建設的兩項,而破壞的首項即“打倒封建思想”。正是這種“封建時代的餘孽”或“封建思想的流毒”構成了“半封建”社會特性認知的基礎。顯然,這也並不僅僅是共產黨理論的主張,此外也有人認為當時“中國的封建製度已成了殘餘的殘餘”③。如果與1873年的英格蘭和威爾士(有67%的土地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