紳士這一具有等級性的社會階層的形成,是封建社會製度發展的必然產物。功名、頂戴等名器是封建法典所認定的特定社會地位的標識,也是借以維係封建綱常秩序的工具。不過,雖然法定的社會地位是確定不移的,但是現實的社會角色卻因其動態的變化而具有極度的豐富性。
社會上的每一種身份和地位,都有一套被期待的行為模式、義務和特權;這種社會期待受一定文化背景的影響,並作為社會規範的具體內容,為特定身份和地位的人確定了具體的行為界限——“社會角色”。僅從規範要求而言,地位與角色應該是一致的;二者在生活中的區別則又是簡單而清晰的:你所占據的是地位,但所扮演的是角色。因此,這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
對於“四民之首”的紳士,王朝當然不隻是給予特權和地位,而且還從社會秩序穩定的最高目標出發,提出必要的規範要求。“士子身入庠序,宜守臥碑。”①那麽,封建王朝要求紳士所扮演的社會角色是什麽?順治朝頒定的臥碑十條戒律對於紳士提出了嚴格的要求。②這是融倫理綱常與法定戒律為一體的行為規範。“士紳望重一鄉,形端乃能表正。”③朝廷所期待的紳士的角色,是既不幹預公事、把持官府,又“上可以濟國家法令之所不及,下可以輔官長思慮之所未周”④。
但是,死板的條文又如何框約得住變動不居的社會生活。即令是欽定的皇家臥碑,在曆史時光的剝蝕下,也會失去開初的威嚴而形同具文。“清中葉以後,凡此戒條典禮,漸皆廢而不行……”⑤紳士階層在清季已發展為基層社區控製係統中最主要的集團力量,扮演著遠非王朝所期待的社會角色。他們不啻幹預公事,甚至發展為同封建官府相抵牾的勢力,如“福建省會,素稱人文,惟紳士把持政務”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