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豐三年(1853),清王朝諭令各省普行團練。在清王朝社會控製力量衰微的曆史過程中,團練遂成為近代社會控製的另一種組織係統。麵對團練的創行,人們有意發掘著它的曆史根源:“南朝以來,如裴駿、魯悉達、周迪之屬,類以鄉兵悍賊取勝,開元後,府兵法廢,諸州始團練民兵。”①“團練者,即古寓兵於農之意,而變通其法以適時用者也。”②盡管文化的傳統可以為這種社會控製形式尋繹出足已充分的曆史依據,然而現實的社會需求和王朝別無良策的政治無奈,才是團練興起的真正原因。
嘉慶元年(1796),川楚白蓮教大起義,暴露了清王朝“強控製力量”軍事體係令人吃驚的虛弱。奉命平亂的軍隊“種種弊端難以描述……將帥對戰爭一無所知,而部隊對將帥也漠然視之”③。同時清王朝的行政控製係統也廢弛不力,“村落中則鄉約客頭聽教,城鎮中則差役書辦聽教,所有稽查之人即為教中之人”④。
在社會秩序空前失控的嚴峻形勢下,麵對社會控製係統的衰敗現實,清王朝不得不采取社會動員的手段,借助團練民眾的方式,達到社會秩序再“整合”的目的。嘉慶五年(1800),四川、湖南等地團練相繼興起,便成為挫抑白蓮教起義,實行基層社會控製的一種有力組織。
當然,嘉慶年間的團練還處於萌芽狀態,既偏處一隅又規模有限。但是,它的出現卻表明,在王朝社會統治危機的“天崩地裂”時代,社會需求本身就會產生出既不屬於現行軍事係統,也不屬於行政係統的另一種控製力量。近代太平天國起義對社會秩序和清王朝的有力衝擊,成為團練普遍興起的曆史契機。
踏著清王朝秋葉飄零的淒涼歲月,團練組織走向了自身健壯成熟的時光。對於清王朝而言,這確實是一種政治上的無奈:“自正月以來,粵賊北犯,漢黃不守,據長江之勢,恣其**軼,破皖桐下金陵,踞鎮揚,又分其群醜涉汴入晉,東擾畿輔。國家興師十萬,南北攻圍,曠日持久,凶鋒未損十一二,而兵力已不支矣。”①太平軍席卷南中國的雄勢,不僅表明清王朝保甲係統早已形同虛設,而且也再度驗證了清王朝軍事係統的無能。“官兵數萬,已成廢器,即令千人為營,而十賊可破。凡有血氣,莫不痛心。”②麵對狂飆突起的農民起義軍,清王朝早已潰爛的政治機製,已難以提供軍事供給方麵的保障。“興師十萬,日費萬金,軍興四年,所用不下二千萬……夫以西北之兵而救東南,遠者數千裏,動經數旬月,兵未至而賊先去,賊未見而幣已竭矣。”③單憑正式的國家機器來摧挫太平軍咄咄逼人的鋒芒,並從根本上歸複社會秩序的穩定,無疑是朽木待春的奢望。清王朝所麵臨的危機是深刻的也是全麵的:“若河南、江西、安徽等省,幅員遼闊,門戶尤多。地廣而防不足,防多而兵不足,兵增而餉不足,此三者今之大患也。”④正是在“防不足”“兵不足”“餉不足”的百般無奈中,清王朝才“詔各省興辦團練,以縉紳主之”⑤。由此,團練才作為一種特殊的社會控製組織遍及全國基層社會。不過,單從組織形式及其地域性特征來看,團練的“組織規模與官僚政治的區劃如保甲、裏甲的組織規模相對應,在某些情況下導致行政的和自然的協助單位的混淆和逐漸融合”①。曾國藩在複丁稚璜中丞書中說:“弟意辦團與保甲,名雖不同,實則一事。近人強為區別,謂操練技藝、出隊防剿者,即名團練,不操技藝、專清內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荊公初立保甲之時,本曰民兵,本尚操練,與近世所謂辦團者,初無二致。”②通常,人類社會組織不會在完全否定的意義上棄陳出新,而隻是在曆史的承接中吐故納新。很多情況下,並不具有實際作用的保甲組織的行政劃分,也為團練的組織提供了現成的形式。徐鼐的“六合保衛團練章程”即如此:“舊章以十戶為牌,十牌為甲,十甲為保……今變通舊章,牌以十戶為準,甲以十牌為準,保仍其舊,惟團練時,分劃團界,設立團總,則仍以牌甲多寡為率,大保二三保為一團,小保或並四五保為一團。”③或者在保甲的組織中納入團練的內容,或者以保甲的基礎組成團練,這是近代團練形成的最基本的路徑。如四川富順的團練,“保甲設立於承平時期,在危急時,它轉化為團的形式,由練采取行動,保正和保長則轉變為團總和團長”④。光緒十一年(1885),周金章在奉天推行的團練,也是以保甲的單位為基礎:“戶出一人,人備一械,每十戶為一牌,設牌首一人,藍旗一、鑼一、燈一,十牌為一甲,設甲長一人,白旗一、燈一,十甲為一團,設團總、副總各一人,紅旗二,鑼二、燈二,無事則晝夜邏察,嚴絕窩藏匪類之家,有警則遠近同心,聯為眾誌成城之勢。”⑤然而,組織形式上的依存關係畢竟不能混淆其功能和內容上的根本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