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農,三曰工,四曰商。論民之行,以士為尊,農工商為卑。論民之業,以農為本,工商為末。”①以尊卑貴賤等級為基本內容形成的“士農工商”這一有序社會結構,是整個農耕社會製度和文化的基礎。傳統社會秩序的穩定,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這一社會結構的有序性。
不平等的等級身份的自我延續,尊卑貴賤社會秩序的維係,依賴於以阻礙階層之間社會流動為目標的社會階層的封閉或自續機製的建立。中國封建政治製度不僅從法律上限製“四民”的交錯對流,甚至要求限製“士農工商”的居處自由:“士農工商四者,國之四民也,不可使集處,集處則其言嚨,其事亂。”①在漫長的農耕社會演變過程中,無論是王朝更代的政治變動,還是揭竿而起的農民起義,其最終結果僅僅是改變了某一階層中特殊集團和個別分子的社會地位,對於“士農工商”有序的社會結構本身卻無能為力。正是這一堅穩不搖的社會結構本身,成為中國古代社會曆經兩千年而無質的進步的強固的根基。因而,“士農工商,各有正業”②。直到近代社會,這一社會結構仍然頑強地生存著。
封閉是專製王權和這種同質政權企求永存並得以循環往複的秘訣。然而,封閉並不僅僅是封建王權麵對西方文化時才表現出來的社會文化特征,在封建社會結構形成和發展的同時,其內部首先發育著旨在維係等級名分以阻滯社會階層相互對流的封閉機製。因此,王朝的不斷更替並不曾影響封建政權維係這一有序結構的共同準則:“農本商末”的基本國策和“士首商末”“士貴商賤”的社會價值觀相互作用,保障著這一封閉性結構的穩定。
通過抑商而重農,貶商而崇士,統治者有效地穩定著“士農工商”有序結構,製約著封建社會秩序內部的均衡發展。這是封閉式自給自足農耕經濟之必然,也是維係這一封閉社會結構體係之必要。“先王知民不可一日而不食,一日而不衣,而農桑者衣食之本也。故亟亟焉以為有國之大務,課之樹藝,教之蠶織……導之如此其勤,恤之如此其至,故其民莫不務本。”③清代一脈相承,仍然以“重農本抑商末”為封建王朝的國家要務。從而,無論是國家法令政策,還是社會價值指向,都以“重農抑商”“貴義賤利”為指歸。在封建時代,“商”始終被置於社會倫理和社會等級的藐視之下。“中國視商人素不甚重,即有擁資巨萬,人爭赴之,而背地尚多微詞以為彼雖勢焰熏灼,不過一市儈已耳。”①在王朝和社會的角度看來,商人以逐利為唯一目的,是既危害王朝統治的安穩,又**佚人心禍亂社會的淵藪。“商人無弊不作,其家資巨萬,皆由包庇違禁貨物,欺詐中外商夷所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