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社會,“商”突破了傳統社會結構的限製,使“士農工商”序列發生了具有時代特征的錯動。遺憾的是,這種錯動僅僅使中國社會顯露了走向近代社會的基本趨向,並未能腳踏實地的邁進近代資本主義文明的通途,反而走上了一條百倍痛苦而又千回百折的坎坷之路。究其原因,除了列強的排斥和限製外,也與自身社會結構的變動狀況有關。
首先,近代中國的“重商主義”思潮乃至由此而推動的“商”的發展,不像西歐社會那樣起因於農本經濟內部,而主要是由於外國商品經濟的衝擊所致。“重商”和發展“商務”與其說是商人自覺的利潤追求,毋寧說是士人階層“民族覺醒”的表現;它是新的“變局”時代下士人以“天下為己任”的理想人格的變異,而不是商品市場孕育出來的競爭精神的實現。因此,“商”的發展沒有更多內在的經濟動因,也缺失了必要的經濟力量的養育,它始終從屬於“救亡圖存”的曆史主題,而未能獲得自主獨立的發展。
其次,“商”雖然一定程度上排擠了“士首”的地位,在政治、法律上逐步取得了平等地位,社會不再視“商”為"末務",但"商"卻從未從根本上導致“農本”經濟結構的分解,近代中國的農耕經濟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不像西歐社會那樣形成“商本”對“農業”的支配,保守、封閉且強大的“農本”經濟在中國社會一直處於絕對的優勢。
再次,政權對“商”的重視偏重於希圖從中獲得較多的財稅;“商”並不能得到政權的合法保護,商人階層也未能從根本上滲透到政權結構中,從而,難以形成“商人於國中可以操議事之權”①的政權格局。
最後,傳統的“末商”意識的痼疾還不時製約著商的發展,使“言商”或從商並不那麽“高尚”和理直氣壯。張謇雖以狀元經商,卻仍要申明自己是“言商仍向儒”,不僅表明自己的行為是“求國之強”,而且是“興實業為辦教育”,“自士林出發,經過商賈又回到士林”。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