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存續和發展都是一個動態的曆史演變過程。這一曆史過程不僅僅表現為轉折時代社會形態的劇烈更替,而且還表現為更為常見的社會現象——社會流動。社會流動指的是人們在社會結構體係中從一個地位向另一個地位的轉移,它包括了人們的身份、職業、階級、階層關係的變動。由於社會關係空間與地理空間上具有難以分割的密切聯係,因此理論上把人們在地理空間上的流動也歸於社會流動。不過,社會學中常說的社會流動,主要是用以描述和分析人們的社會關係空間變動的學術概念。有些學者認為,這個由英文“social mobility”翻譯過來的學術名詞,不能準確地反映或表達它所包含的實在內容,而稱之為“社會位移”①,也有人稱之為“社層流動”②。學者們對這一概念稱謂的分歧,並不曾影響它所涵指的具體內容,因此,筆者擬按照中國社會學者最普遍的用法仍稱之為“社會流動”。
需要說明的是,社會流動作為社會關係結構的一個變量,與階級關係的變動有著曆史發展的因果聯係,尤其與階級分化相關性甚強。但二者並不相同,也不能互相取代。階級關係是特定曆史階段裏社會關係中的基本關係,卻不是唯一的關係;人們在社會關係中地位的變化也並不完全表現為階級關係的變動,或者說並不經常地表現為階級關係的變動,如科舉時代秀才向舉人、進士的流動,庶民地主向紳士階層的流動等。因而,用以揭示人們社會地位變動過程的社會流動概念的涵蓋麵要比階級分化或階級變動概念寬泛得多。從其內涵來講,階級分化的特定含義是指同質的社會階級分解為不同質的兩極對抗性的階級或階層,如西歐的市民階層分化為資本家階級和工人階級,中國合作化時期農村階級分化過程中形成的貧、富兩極對立趨向等。然而,標示著個人社會地位轉移的社會流動,並不一定就要意味著形成對抗性的兩極分化,如紳士階層與官僚階層的相互對流,近代農民向城市的流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