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公墓的曆史考察
近代以來,隨著沿海通商口岸的開放,僑居中國的西人首先在租界設立了公墓,用以安葬未能遷葬回國的亡者。這種公墓形式及體製,逐漸融入城市近代化的曆史進程,並最終內化為近代城市文明的一部分。作為近代城市化進程中的一個方麵,公墓的研究尚待開拓。①本文以100餘份有關近代天津公墓的檔案為基礎,力求通過對天津公墓建立曆史過程的梳理,具體而深入地探討天津近代城市文明的形成與建構的曆史特征。
公墓在租界出現後,開始對中國近代城市管理製度的建立產生積極影響。民國以後,在現代化麵向的製度變遷中,新形的葬地和葬儀開始出現,1913年,上海的地產商經潤三創辦了中國第一個近代意義上的公墓“薤露園”;同年,北洋政府頒布《海軍喪禮條例》和《戰場收拾及戰死者埋葬規則》,規範軍隊中的喪葬;1916年12月,北洋政府公布《國葬法》,並依此為蔡鍔和黃興舉行國葬典禮。①1917—1918年,《東方雜誌》先後有《墓地》《死之哲學》和《族葬》等專文②,從土地利用及移風易俗的角度提出宗族墓地與公墓並行的漸進改革措施;“五四”以後,傳統的喪葬禮俗受到進一步批判,新的喪葬方式開始被部分人所接受。③
1928年10月20日,國民政府內政部公布《公墓條例》,要求“各市縣政府於市村附近選擇適宜地點設立公共墓地”,公墓的建立和管理開始納入國家行政的範疇。
就天津的城市化進程而言,1928年具有曆史轉折的意義。這一年,天津被定為特別市,由國民政府直接管轄,開始建立以城市為管轄範圍的行政管理機構④,因此,天津公墓的建立與其城市化建設一起被提上日程,並隨著城市化的發展而發展⑤。1910—1928年是天津城市人口增長最快的時期,從1910年的60.1萬人,增加至1928年的112.2萬人,年均增長率為3.8%①,伴隨高速的人口增長而來的是死亡人數的急增。天津是一個“五方雜處”的移民城市,受傳統鄉土觀念的浸染,入土(鄉土)為安(回籍安葬)是安頓亡者的首選,但受到經濟水平的限製,人們多有心無力,故停喪不葬現象極多②;加之華北社會政治環境動**,大量流民湧入津城謀生,死後無人問津,導致天津市浮柩叢雜,嚴重影響了城市環境。1929年2月,《益世報》報道天津總站至東站間鐵道外棺柩累累,“縱橫露列,雨淋日炙,經曆幾時,或雖埋土間,棺已半凸,或全出地上,掩蔽毫無,或頂蓋已空,仰天中凹,或四旁毀裂模糊,殘觜積淖淤淳,則水色竭誠赤碧,炎暑蒸發,則奇臭中人欲嘔……”③麵對輿論的揭示,市政府下令對此處棺柩進行調查,並尋覓相當地點建立公共墓地,以備遷安。經公安局調查,轄界內各寺廟停靈及義地浮厝共26000餘具④,市政府遂“特令公安、工務、衛生三局會同從速辦理”⑤,天津城市公共墓地的籌建由此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