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社會文化史研究

一、公墓的籌劃與初創(1929—1945年)

從1929年年初市政府下令建立公墓,至日軍侵華占領天津,前後八年的時間,天津公墓的建立和管理都僅僅處於計劃階段。1929年1月,公安局呈文市政府擬設警察公墓,市政府令其與土地局會同核辦,公安局在其所轄鄉區第三所大園村迤南汽車路旁覓得官地一方,堪作公墓,然後與土地局定期會勘,但因其地係屬鄉區,不在土地局權限之內,因此又呈市政府核示,市政府令兩局與天津縣政府會勘。3月30日,公安局致函土地局“定於4月5日派警察長吳金榮會同往勘警察公墓”①。但“往勘”之後卻未真正落實。據《益世報》6月5日報道,經會勘詳查,此地“在縣境鄉區之內,襟連於津保汽車路之南……汽車路修補用土,全賴此地,如充作警察公墓,則無處取土,不能修路……”②遂擱置此議。

1929年7月27日至1931年1月24日,由衛生局召集各政府機關及慈善團體,成立了天津特別市籌備建築公墓委員會③,共召開了十一次常會,主要工作內容圍繞著調查義地和公墓建設計劃展開。首先參照中央政府1928年10月頒布的《公墓條例》,確定了委員會章程,並擬定天津特別市籌備建築公墓計劃大綱草案。其次,成立調查委員會,以全市二三四五區及特別一二三區為調查區域,由各局及慈善團體分別負責調查義地浮棺數目。1930年3月15日,第八次常會召開時,調查委員會調查義地浮棺數目完竣,開始著手製訂遷移整理計劃,預算經費。5月,委員會擬定了天津公墓組織程序待議意見,提出限期招領義地之浮柩,並盡先遷移鐵路兩側之浮柩。1931年1和5月,社會局分別召集遷移北寧鐵路局兩旁浮棺和籌備公墓委員會議。④此後直至1936年,檔案資料中未找到有關政府籌建公墓的相關資料。即1929年至1931年,天津公墓的籌建僅停留在計劃大綱和待續意見之內,擬定在“四郊各設一處,每處以五十畝計,可容七千五百具,四處可容三萬具,足資十年以上之用”。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