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近代社會文化史研究

二、公墓製度的建構(1946—1949年)

1945年10月,國民政府接管天津後,社會局重新接收了前日偽政府統治下的各租界公墓,將馬場道舊英國公墓命名為市屬第一公墓,花園路德國墳地為第二公墓,廣東路英國墳地為第三公墓。③1946年2月14日,天津市政府公布了市政會議第十九次例會通過的《天津市政府社會局市屬公墓管理規則》,統一對市屬公墓進行管理。①5月16日,又公布了市政會議第三十二次例會通過的由地權科擬定的《天津市無主墳墓遷埋辦法》②,出於土地利用的考慮,對天津市內的無主墳墓進行了整理。

1947年5月,市政府規範各局執掌,公墓管理全部由社會局移交公用局。在正式移交之前,5月5日,天津市政府頒布了市政會議第七十九次例會通過的由公用局製定的《天津市殯儀館營業規則《天津市立公墓組織大綱》《天津市立公墓管理規則》《天津市公用局設立火葬場管理規則》。③正式接管後,公用局又擬定了《天津市政府公用局設立公墓火葬場暨整頓義地實施辦法》④,建立完善的殯葬管理體製。

在構建管理體製的同時,市政府也開始計劃在四郊劃地建立公墓。1947年4月,公用局公函天津縣政府請其指撥官地,建設天津公墓;7月,縣政府函複“本縣尚無適當公產建修公墓”⑤,因此更切實的做法還是擴展原有公墓。1946年11月,社會局即因“馬場道公墓經中外僑民陸續葬埋,穴地即將用罄,勢必計劃擴展”,向市政府呈請接管馬場道公墓南牆外昆連空地以備擴展公墓,市政府令地政局財政局對此地產權及詳細情況進行了查勘,後將查勘情況指令公用局知照。⑥1947年,公用局接管墓地後,便著手擴展第一公墓。9月,公用局變賣第一公墓後牆外堆放的大量爐灰,以清出空地增辟穴位。11月,公用局向行政院物資供應局華北辦事處借鏟車平墊第一公墓後的爐灰地①,並登報公告市民遷移爐灰地內的浮棺。然而,第一公墓周邊當時已經不再是市郊荒野,而是成了居住區,有難民在其周圍搭蓋窩鋪居住,且有學校毗鄰。公墓的擴展要求拆除難民窩鋪,且勢必距居民區更近,影響到周圍環境,由此引發了民眾與政府間的矛盾。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