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傳統社會文化和習俗的社會生活中,建構具有現代性的城市公共墓地製度,無論對於政府還是社會團體,都是一個必須麵對的時代性課題。這一時期的公墓籌建管理和喪葬形式變化,體現了中國傳統喪葬觀念向近代的變遷。合理、順俗(順從習俗)並予以引導和加以改造,是這一製度建構和落實的基本路徑。
其實,政府對無主屍骸的掩埋,既是中國傳統政治禮教的要求,也是政府善政的表現。《禮記·月令》中即有“掩骼埋齒”之說。宋代時,以漏澤園為名的類似於公墓的國家慈善性質的葬地在全國推廣,收容和埋葬各地的無主屍體,由僧人負責專門看守,每月支給薪水。所不同的是,傳統社會中政府是基於禮製和善政對無主屍骨進行義務掩埋;而近代的公墓製度,是政府對其管轄範圍內死亡民眾葬地的統一管理。此外,中國古代政府對於屍體的收容和管理,是在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的背景下進行的,而近代天津公墓的建立,是在西方殖民文化的影響下,將公墓作為一種新式的市政設施引入的,兩者有著不同的曆史背景和文化根基。宋朝漏澤園的推廣,與當時所實行的兵役製度有很大關係①;而近代天津公墓的形成,也與清代以來愈來愈嚴重的停喪不葬所導致的浮棺大量存在情況密切相關。現實的社會狀況要求政府對居民的喪葬慣俗和死亡行為進行管理,以適應近代城市變遷的整體要求。
天津公墓的建立是民國政府推廣公墓製度的組成部分。1929年的初始籌建和1937年再次啟動籌建,都是順應國民政府《公墓條例》(1928)和《公墓暫行條例》(1936)頒行而展開的。但與全國整體狀況一樣,天津的公墓建立緩慢,效果不佳。②1949年1月15日,天津解放,人民政府接管天津後,市公用局開始重新擬定各市屬公墓和私營公墓管理規則,並調查各私營公墓團體義地及亂葬崗等,新公墓迅速建立,公墓製度真正得以推廣和落實。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