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國會請願運動,是中國近代民主運動史上波瀾壯闊的一頁。它曆時四年之久,波及中國23個省,前後動員全國數百萬國民參與其中,間接或直接導致了清朝的滅亡。但由於這場運動一直將速開國會與救亡聯係在一起,以致這場運動的性質多被誤解,如有些學者批評清末國會請願運動是犯了“製度決定論”和“激進化”的毛病①,不但不是中國社會之福,反而是中國社會之禍,使得本來就四分五裂的中國社會更加支離破碎,“其對國會理論的歪曲理解,應該要對近代中國民本的坍塌和民權的迷失而負責”②。
其實,這樣看待清末速開國會請願運動是有違曆史的。清末速開國會請願運動固然有其局限性,但仍不失為一場具有偉大意義的民主運動,在速開國會背後隱藏的其實是製憲權之爭,是“國民立憲”與“欽定立憲”的兩條道路之爭,是民主與專製之爭。這從國會請願運動的訴求和清政府的回應上,便可見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