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末新政研究領域,除了卡梅倫的綜合性著作之外,另有一些英文著作就新政改革的某一方麵進行專題研究,從不同角度深化了人們對這段曆史的理解。
在政治改革領域,梅恩伯格(Norbert Meienberger)的《中國立憲政府的出現(1905—1909):慈禧太後認可的概念》①一書,通過對1909年諮議局成立之前清政府預備立憲的考察和分析,透視清政府對憲政的認識和理解,力圖解釋清政府為什麽決定采用立憲政體,以及清朝統治者所要實現的目標是什麽。在對清政府的預備立憲措施進行考察和分析後,梅恩伯格得出與卡梅倫大致相近的觀點,認為清政府的憲政改革是真誠的,那種指責清政府的憲政改革不真誠和拖延的觀點是缺乏根據、站不住腳的,隻是代表了革命黨人和一部分激進的立憲派人士的意見。他指出,清政府從未承諾要引進將會削弱皇權的政體,隻讚成采納立憲主義的某些適合的成分,以有利於中國的強盛和維護清朝的統治,清政府的憲政改革隻是傳統內的一場改革運動;而作為一場“傳統內的改革”,清政府所認可的憲政概念含有維護過去的傳統和清朝的統治的企圖,這是顯而易見的。對一個相信自己還有足夠的權威“欽定”憲法和國會的統治者來說,維護自身權力自然是其最本質的目的。關於清政府將預備立憲的年限定為九年,作者也認為並不是清政府為了拖延。他指出,對清政府來說,建立一個新的君主立憲的政府,並不是有了一個國會就可以了,它涉及一係列的活動,諸如人口普查、財政改革、製定法律法規等,要是行政部門不能提出預算,那麽國會對君主又有什麽用呢?要是沒有法律法規可供參照,國會又如何能夠依法行事呢?清政府的預備立憲完全是真誠地要解決這些問題。並且,將預備立憲的年限定為九年也有先例可循:日本的國會便是在1881年宣布,而在1890年召開的;在孫中山的共和方案中,他也提出革命後中國建立立憲政府需要九年時間準備。考慮到清末預備立憲涉及的方案如此巨大以及中國國土的遼闊,九年時間與其說太長,還不如說太短。他認為,即使預備立憲的方案沒有按計劃執行,推遲了,也是由於統治階級內部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意見分歧和鬥爭,由於舊的習慣浸透了整個官場,絕不是清政府故意拖延。梅恩伯格所做的這一研究雖然隻是進一步發揮了卡梅倫的觀點,但他強調從清政府所認同的立憲去理解和評論清末的預備立憲,這是很有啟發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