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在日俄戰爭之後啟動預備立憲政治改革,不但激化了清朝統治集團內部的權力鬥爭,而且還誘發了國內立憲派要求參政和行使民主權力的熱情,由此加劇了清朝政府與立憲派之間的矛盾和衝突,促使原本支持清政府改革的立憲派倒向革命一邊。
盡管清政府啟動預備立憲,一再公開聲明他們無意放棄君主權力,實行英式或美式立憲政治,但預備立憲一旦啟動,這就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自然激發起國內立憲派的民主熱情,這是不以清朝統治者的意誌為轉移的一個必然結果。1906年9月1日仿行立憲上諭頒布之後,國內立憲派便聞風而動,成立立憲團體和組織,研究和宣傳立憲政治,推動國內政治改革。諮議局和資政院相繼開辦後,國內立憲派更是充分利用這個政治平台,行使民主權力,並於1910年發起三次全國性速開國會請願運動,要求清政府於1911年召開國會、成立責任內閣。雖然立憲派提出的速開國會的要求在當時並不具備條件,過於激進,但他們因立憲問題與清政府產生了嚴重的衝突進而導致關係破裂,這是一個不爭的客觀事實。在國會請願運動中,國內立憲派對攝政王載灃拒不接受速開國會的請求極為失望,批評攝政王載灃的態度簡直“視愛國之義為仇國之舉動”②,“必舉巴黎、英倫之慘劇演之吾國而始快耶!”③雖然載灃最後做出讓步,於11月14日發布上諭,宣布縮短三年,於宣統五年(1913)開設議院,但立憲派並不以縮短三年召集國會為滿足,對載灃12月24日頒布取締請願運動上諭更是強烈不滿,認為上諭“直視吾民如蛇蠍如竊賊”,明確表示靠和平請願辦法已無濟於事,“勢非另易一辦法不為功”①;警告攝政王“今日毋謂請願者之多事也,恐它日雖欲求一請願之人而亦不可得矣”②。在京的國會請願代表團在奉命宣布解散時向各省立憲派發表的一份公告中則公開表示和平請願已走到盡頭,以後如何從事政治活動,“惟諸父老實圖利之”③。1911年春、夏間,國內立憲派還在國會請願運動的基礎上成立全國性的政黨組織——憲友會,將立憲的政治希望寄托在自身力量的壯大上,而不再像立憲初期那樣寄希望於清朝政府,宣布組織成立政黨的目的一是“破政府輕視國民之習見”,二是“動外人尊重我國民之觀念”,三是“定吾民最後自立之方針”,公開表達了立憲派努力確立其獨立政治地位的企圖。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