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4年8月10日,日俄艦隊大戰於旅順,俄方敗績,俄國魚雷艇“格羅蘇福意”號和巡洋艦“阿斯科”號於12日來滬躲避。與此前的“滿洲”號在日俄開戰之前來滬不同,“格羅蘇福意”號和“阿斯科”號是在戰時竄逃至滬,完全適用清政府頒布的局外中立條規的有關章程辦理。鑒於8月10日逃入煙台港的俄國軍艦“列事特意內”號在卸械之後,未受到清朝政府的有效保護,於次日發生被尾隨而來的日本軍艦強行拖走的事情④,俄國公使雷薩爾擔心同樣的事情發生在逃入上海的俄國軍艦上,便於13日給清外務部的照會中要求上海地方能按局外中立規定辦理。①然而,由於清政府頒布的中立條規本身不甚完善,以及日俄兩國都從對自己有利的方麵解釋條規的內容,使得交涉也頗費周折。
在“格羅蘇福意”號和“阿斯科”號於12日抵達上海後,上海道台袁樹勳即按條規規定,要求俄軍艦須於24小時內出口,否則按“滿洲”號辦法,立即拆除軍械。但俄國領事13日回複,俄方拒絕拆除軍械,表示俄國軍艦因受傷進口修理,不受24小時出口的限製,隻同意在船修竣之後24小時內出口。②
對於俄使提出的待戰船修竣後24小時再出口的解決方案,日本堅決反對,認為中國如準俄艦盡行修理,足以恢複其戰鬥力,有悖中立條規允戰國兵船隻能行駛至最近口岸的規定。8月17日,日本領事奉日本政府令,照會袁樹勳,提出以下解決方案:或令俄國軍艦立即出口,如不願,則不許修理,並拆卸一切軍器、子彈、緊要機器,停泊口內,直至戰爭結束。表示若不能就以上兩方案擇一而行,日本將采取適當手段,自行解決,由此引發的事端,概由中方負責。③19日中午,日本總領事小田七又向袁樹勳麵遞照會,要求將俄國軍艦修期減至兩日,指出如中國準其盡行修理,日本將自行采取適當手段加以解決。④